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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年假期間各項殯葬設施服務時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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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體(骨)火化作業至104年2月17日止,2月18日(除夕)暫停受理,除夕上午12時前僅受理骨灰罐領取業務。
二、2月24日(初六/周二)開放火化場及禮廳、禮堂辦理告別奠禮儀式,請於2月17日17時前完成申請登記及繳費手續。
三、大坪頂納骨堂受理晉塔服務至除夕(2月18日)當天中午止,並自2月24日(初六/周二)起正式開放晉塔作業。


台南市殯葬管理所南區崇孝塔整修工程自4月7日起先人骨灰罐暫時遷移至各樓層佛堂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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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殯葬管理所預計於103年4月7日起,進行南區崇孝塔結構補強整修等工程(工期預計400天),此次工程有各樓層樑柱結構補強工程,具有增進維護公共安全之必要性。

崇孝塔整修期間,因施工安全維護之需,各樓層將依工程進度分階段暫時封閉(一次一個樓層);另為避免各樓層樑柱結構補強施工過程中,可能損及先人骨灰罈,於施工前將各樓層(一次一個樓層)樑柱結構補強施工區(各納骨櫃位最頂層至天花板)先人骨灰罐暫時遷移至崇孝塔各樓層佛堂左右兩側臨時鐵架妥為安置,俟工程完成後歸位。

綜上,崇孝塔整修期間,各樓層將依工程進度分階段封閉,及各樓層最頂層骨灰罐因施工安全維護需暫時遷移安置,若造成家屬不便,敬請見諒。

※若有問題,請來電洽詢,電話:06-2155519或06-2144333轉204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104年春節期間預訂殯葬設施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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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時間:自104年2月18日至103年2月23日止,每天上午8時至下午4時。
受理地點:本處第一、第二殯儀館化妝室。
受理項目:預訂104年4月18日之前出殯禮堂或火化爐。
資格條件:限104年2月23日前進館冰存之遺體,申請人方得提出申請。(遺體未進館寄存不予受理)
作業要點:
由申請人檢具第六點應檢附之證件向本處第一、二殯儀館提出申請,經受理登錄後製發憑證,並註記于系統。
經登錄後,不受理變更或取消。
僅登錄作業暫不收取規費。
暫不核發火化許可證。
應檢附之證件:
本處殯儀設施使用申請書。
死亡證明文件。(含臨時或醫師開具之死亡證明文件)
申請人身分證明(審核後退還)及影本。
委託書。(或自辦切結書,自辦時申請人須親自申請)
收費作業及計價:
申請人或殯儀服務業者應於104年2月26日下班前,檢附春節期間本處製發憑證至第一、第二殯儀館服務中心補繳費用及證件(申請時附臨時或醫師開具之死亡證明文件者)。逾期視為申請人取消申請,申請人不得異議。(取消後申請人再提出申請同一時段設施時無優先使用權,逾三日申請取消,收取原繳納設施使用費二分之一,但自使用日前三日內辦理,則不予退還,提出變更時亦同)。
春節連假期間之冷藏規費之計費方式依實際公告為準。
其他:
自104年2月24日起恢復於第一、第二殯儀館服務中心受理登記及繳費作業。
該期間內如需臨訂禮堂唸經或助唸室,請檢附死亡證明(若臨時死亡證明書,需於上班日補正)及身分證明文件向值班管理員提出申請並完成繳費後使用。
春節期間如取得『醫院開立之臨時死亡證明文件』,則提供線上訂租之帳號密碼,其餘臨時死亡證明文件則無法提供帳號碼,需俟取得正式死亡證明書或上揭醫院開立之臨時死亡證明文件,始可提供線上訂租帳號及密碼辦理訂租作業。
考量春節假日累積多日案件,本處為公平受理申辦案件,2月24日至2月25日來處申辦者,1人抽1號限辦3件,逾件則需由另1人抽號,餘此類推,並不得跨櫃台辦理。
為疏解2月24日訂租人潮,服務中心於2月23日自上午8時至上午12時受理遺體預接先行繕打資料惟不受理訂租作業。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104年2月28日禮廳、化妝室及火化場停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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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便利民眾辦理治喪事宜,本處第一、二殯儀館原休館日2月28日(星期六)
  ,將停休並開放當日禮廳及火化爐供訂租使用。
二、104年2月28日本處服務情形如下:
  (一)第一、二殯儀館服務中心公休。
  (二)第一、二殯儀館禮廳、化妝室及火化作業照常。

臺南市殯葬管理所轄管各殯葬專區於農曆春節期間受理作業時間與彈性調整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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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所自今年1月10日起試辦殯葬服務無假日政策,2月18日(農曆除夕)至2月23日(農曆初五)期間,各服務中心依前述政策正常受理各項作業。
二、南區殯儀館年節因應措施:
 (一)和平堂43至50號自2月9日至2月23日止,以出殯日期順序改成每間停放2具棺柩,收費比照永安堂標準計收。棺柩分別置於室內左右兩側,並限用寬度4尺以下三寶架靠後擺設,室內陳設以不逾越中線為準。
 (二)光德廳及景行廳另作為支援停柩、入殮之用,若停柩空間達飽和時,本所得暫停受理入殮之申請。
 (三)地下室豎靈區如達飽和,屆時將暫以電梯間旁樓梯口空間支援豎靈,併予敘明。

三、火化場年節因應措施:
 (一)農曆年節前2月11日至17日以及農曆年節後2月24日至28日期間,本所各專區火化場受理火化數量說明如後,申請額滿為止。
  1、南區火化場受理火化申辦數量以50具為上限。
  2、新營火化場受理火化申辦數量以28具為上限。
  3、柳營火化場受理火化申辦數量以25具為上限。
 (二)2月18日(農曆除夕)請於當日中午12時前進場,各專區火化場分別以南區40具、新營20具及柳營20具為上限,以利火化作業。
 (三)2月19日(農曆初一)至2月23日(農曆初五)期間,各專區火化場皆暫停火化作業5日;2月24日(農曆初六)始開爐作業。

四、納骨塔年節因應措施:
 (一)農曆春節期間緬懷祭拜祖先,同時請配合「紙錢集中燒」環保政策。
 (二)南區崇孝塔改善工程期間,請祭拜民眾遵循現場人員指導並注意自身安全。

禮儀師證書費收費標準調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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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師證書費收費標準」第2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04年2月25日以台內民字第1040405422號令修正發布,調降收費標準,申請核發或屆期換發禮儀書證書規費為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證書因污損、破損換發或遺失、滅失補發規費為600元。發布令如附件。(參照內政部104年02月25日台內民字第1040405422號令)

北市第一、二殯儀館各禮廳3/1起全面禁止懸掛傳統輓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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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殯葬管理處第一及第二殯儀館21個禮廳自104年3月1日起全面實施電子輓聯,並禁止懸掛各式傳統輓聯,亦不受理傳統輓聯代收業務,以落實「簡葬、節葬」殯葬新文化。

殯葬處表示,自101年9月1日起於北市第一、二殯儀館景行廳、景仰廳試辦電子輓聯,並率全國之先開發第一套智慧化電子輓聯系統供政府、民意機關及ㄧ般民眾使用。隨後於103年底完成各級禮廳電子輓聯設備建置,於104年1月1日起全面啟用,透過機關、業者及家屬宣導,民眾對於電子輓聯的接受度現已達9成以上。

民政局表示,為改善告別式後傳統輓聯丟棄或焚燒後所產生的垃圾及環境汙染問題,所屬殯葬處103年完成各禮廳電子輓聯系統建置,並重新調整系統操作介面及新增多樣化版型與輓詞供各機關、團體及個人使用,共計37種輓聯背景及397種輓辭,讓致贈者及治喪家屬的操作介面更加便利與順暢。電子輓聯系統自104年1月1日啟用後,截至104年2月17日為止,電子輓聯致贈幅數總計21,677幅,使用率已超過8成。因此,104年3月1日起各級禮廳內全面禁止懸掛傳統輓聯,也不受理傳統輓聯代收業務。呼籲各機關行號及民眾多加利用電子輓聯系統,操作步驟簡單、實惠又環保,更讓心意傳送零時差!!

電子輓聯會員帳號申請方式:
1.進入北市殯葬處電子輓聯首頁點選會員申請。
 網址:http://w9.mso.taipei.gov.tw/tpfscroll/Default/Menu.aspx
2.輸入個人基本資料後點選確認。
3.系統管理員至管理後台勾選啟用後即可完成申請。
4.系統會同步發出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即可使用電子輓聯。

致贈電子輓聯操作步驟:
1.輸入帳號、密碼。
2.輸入告別式日期、禮廳名稱及往生者姓名。
3.點選輓詞、背景。
4.完成輓聯製作。

臺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即日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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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為改善殯葬文化,提昇殯葬設施之維護管理,以及加強對殯葬服務業之輔導以保障民眾辦理治喪消費之權益,乃大幅修正現行之臺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業經臺北市議會三讀通過並經行政院104年2月16日修正核定,於104年3月20日生效施行。

修正後之臺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共計7章29條,這次修正變動影響較重要者,大致如:修繕墳墓須先經申請許可;家屬對死亡者遺體久不殮葬,定有處罰及強制處分之規定;為保障民眾辦理治喪活動在寧靜、莊嚴、肅穆、有秩序的環境下進行,本次修正新增:在市立殯葬設施內(包括臺北市第一、第二殯儀館,陽明山公墓、富德公墓等)有鬥毆、滋事、妨礙安寧、交通及治喪活動等脫序行為,定有處罰規定,行為人如果是殯葬服務業者,並可對該殯葬業者作限制營業的處分,…等。其餘詳細條文請點選本處網站「殯葬法規」查詢。


修正發布禮儀師證書申請作業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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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第45條規定:「殯葬禮儀服務業具一定規模者,應置專任禮儀師,始得申請許可及營業。(第一項)禮儀師應具備之資格、條件、證書之申請或換(補)發、執業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二項)…」為使核發或換(補)發禮儀師證書收費有所依循,內政部前於103年3月27日函頒「禮儀師證書申請作業須知」,按禮儀師證書費收費標準自104年2月25日修正發布,爰據以修正本須知,修正要點如下:

一、首次申請核發或屆期換發規費修正為新臺幣1,000元。
二、證書因污損、破損換發或遺失、滅失補發規費修正為新臺幣600元。
三、修正規定第6點附表1禮儀師證書申請表,增列黏貼喪禮服務職類技術士證影本正背面欄位,並配合第2點、第3點修正附表5申請核發、補(換)發禮儀師證書規費收費數額。

清明便民服務 新北29區全面啟動公墓除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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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掃墓季節將至,新北市民政局為便利民眾前往祭祖掃墓,於上週開始在新北市29區各主要公墓全面啟動除草作業,預計於本月27日前將完成165處公墓清理,面積達到442公頃,共將清出總量約1.4噸重雜草,堪稱清明困難度最高的服務項目,民政局表示,此舉將大幅減輕民眾掃墓負擔,同時提高墓區行走安全性。

往年接近清明節,依據習俗民眾皆會前往墓地祭祀先人表達追思,但經過春節溫濕天氣,墓區雜草叢生、滿佈橫木,往往連墳墓的正確位置都無法辨識,民眾皆須手持鐮刀或電動機具沿路開路,才得順利到達目的地,甚至還有許多民眾花費請工人代客清除,不但增添掃墓時間,也產生額外費用。
 
鑒於此,新北市民政局局長強調,今年市府特別調查全市29區公墓狀況,投入人力進行周邊環境的整理,除了已禁葬多年且已無聯外道路、以及位於山區無法進入之公墓無法進入除草之外,共計165處、約442公頃墓地,目前正全面進行除草作業,其中三峽區更是已完成全區除草工作。
 
新北市民政局局長表示,往年市府在清明節前夕,都會陸續推出各樣便民服務,包括各區服務站、交通動線、流動廁所、免費掃墓用具,而其中民眾最關心的項目之一、困難度最高的就屬除草作業。
 
新北市民政局局長說,為了在清明節前就完成全市大部份主要公墓除草作業,預計每天都會投入約105名人力除草,總計將投入約3150人次,盡力達成公墓清潔、整地工作,包括去除墓間便道的枝木、芒草,避免民眾行走時遮住視線踩空。

選擇環保自然葬 殯葬自主又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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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逢清明,我和家人在綿延的海岸邊,映著和煦的陽光,遠眺遼闊的大海,緬懷父親,遙寄思念」,這不是微電影畫面,而是清明時節親族團聚與選擇環保自然葬的先人心靈交會。「節葬」、「潔葬」的新殯葬文化,已是世界趨勢,內政部在90年起推動環保自然葬,目前已有1萬6千餘位火化後骨灰選擇樹葬、花葬等環保自然葬法,除符合「入土為安」的民俗外,也可減輕民眾動輒數萬、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安置於納骨設施的負擔。

內政部表示,民國82年仍有過半數民眾採土葬,火化率約45.87%,經多年宣導及補助興修火化場,至98年遺體火化率已超過9成,103年火化率達92.83%,而火化後將骨灰安置於納骨設施已成為民眾辦理身後事的主要選擇,會選擇環保自然葬的人,多是在世的時候就自主規劃身後殯葬儀式,讓家屬和提供殯葬服務的業者能瞭解並尊重亡者的意願辦理。政府從90年起推動環保自然葬,除持續透過各類媒體宣導外,也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闢建環保葬專區,充實殯葬服務量能。

目前全國除部分離島外,各直轄市、縣(市)實施環保自然葬的地點共有29處,選擇樹葬、花葬等葬法人數達1萬6千餘位,其中北部地區除熱門的金山環保生命園區外,臺北市的「詠愛園」、「臻善園」;新北市「三芝櫻花生命園區」都是極佳選擇。中臺灣的臺中市「歸思園」、「崇樸園」、南臺灣的臺南市大內植存專區、高雄市旗山生命園區及東部的宜蘭「員山福園」,也是獲民眾肯定的環保自然葬園區。另外,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每年共同舉辦「北北桃聯合海葬」,民眾選擇海葬方式也已累計千餘位,頗受好評。

內政部指出,樹葬、花葬的流程是指遺體火化後,把骨灰研磨再處理,裝入無毒易分解環保容器,由家屬代表將骨灰置入環保葬區內預先掘好的洞,之後以土壤埋藏覆蓋,再由工作人員完成植被澆水等步驟,家屬靜默追思,不焚香、不燃燒紙錢,數月後骨灰自然融於大地。環保葬法突破傳統土葬占地築墓的思維,也擺脫火化入塔坐奉陰宅的觀念,並為下一代留下一片淨土。

詳細環保葬的地點及辦理情形等,歡迎至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網」-「環保自然葬」專區瀏覽查閱。

北市第一及二殯儀館各禮廳3月1日起全面禁止懸掛傳統輓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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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殯葬管理處第一及第二殯儀館21個禮廳自104年3月1日起全面實施電子輓聯,並禁止懸掛各式傳統輓聯,亦不受理傳統輓聯代收業務,以落實「簡葬、節葬」殯葬新文化。

殯葬處表示,自101年9月1日起於北市第一、二殯儀館景行廳、景仰廳試辦電子輓聯,並率全國之先開發第一套智慧化電子輓聯系統供政府、民意機關及ㄧ般民眾使用。隨後於103年底完成各級禮廳電子輓聯設備建置,於104年1月1日起全面啟用,透過機關、業者及家屬宣導,民眾對於電子輓聯的接受度現已達9成以上。

民政局表示,為改善告別式後傳統輓聯丟棄或焚燒後所產生的垃圾及環境汙染問題,所屬殯葬處103年完成各禮廳電子輓聯系統建置,並重新調整系統操作介面及新增多樣化版型與輓詞供各機關、團體及個人使用,共計37種輓聯背景及397種輓辭,讓致贈者及治喪家屬的操作介面更加便利與順暢。電子輓聯系統自104年1月1日啟用後,截至104年2月17日為止,電子輓聯致贈幅數總計21,677幅,使用率已超過8成。因此,104年3月1日起各級禮廳內全面禁止懸掛傳統輓聯,也不受理傳統輓聯代收業務。呼籲各機關行號及民眾多加利用電子輓聯系統,操作步驟簡單、實惠又環保,更讓心意傳送零時差!!

北市殯葬管理處訂有維護管理標準作業流程 每日巡查即時處理確保運作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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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殯葬管理處第一、二殯儀館21間禮廳已全面建置電子輓聯設備,有關臺北市議員關心電子輓聯設備系統一案,殯葬管理處表示,如亡者家屬於電子輓聯系統中勾選「辭謝輓聯致贈」,公祭當日將不播放輓聯,電視螢幕亦顯示黑色無法播放,恐造成參與親友誤解,本處將於系統中增加警語告知,加強宣導告知業者,並於提供亡者家屬帳號時加強宣導。

為確保系統及設備運作正常,本處訂有「臺北市殯葬管理處禮廳管理員電子輓聯維護管理及通報標準作業流程」,每日派員巡查各禮廳使用情形,同時系統維運廠商亦有派駐人員,遇有問題即時處理;更建置備援系統,當網路斷線時,由遠端傳輸處理,使系統運作正常;若禮廳網路或電視故障時,備有大型電視提供現場撥放電子輓聯致贈明細。未來二殯興建工程完工後,每廳皆將有2臺播放電視,可提升播放品質;備援機制不足將另行評估研議,以確保設備運作正常。

北市推廣墓區公園化 殯葬處邀市民掃墓兼賞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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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積極推廣墓區公園化,規劃設置樹葬、花葬等多元環保葬區,兼具環保、景觀及生態復育功能,讓生命與自然合而為一,清明時節上山祭祖民眾可以前往體驗不同的墓區氛圍,掃墓追思先人兼賞花,在一片綠意花香中,使人身心也可以達到舒緩。

北市府為推廣多元環保葬,提供「樹葬」、「花葬」、「海葬」等多元的環保葬禮,讓環保自然葬增加更多元的選擇。於102年10月底啟用的陽明山臻善園花葬區,配合陽明山國家公園意象,種植流蘇、紫葳、櫻花、茶花及多種喬、灌木,並依季節更換不同的美麗花卉,讓先行者能夠長眠於優美的環境中。殯葬處表示,現在正值四月雪流蘇花開季節,一片雪白,讓陽明山花葬區更添潔淨。

北市民政局表示,北市民眾對於多元環保葬的接受度高,截至今年3月底止共有6,671位先行者使用樹葬,102年啟用的花葬區也共有710位使用,位居全國使用環保葬之冠。

購買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慎選合法生前契約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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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購買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請慎選合法生前契約業者!
二、購買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應簽訂定型化契約,契約內容並應符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三、生前契約及納骨塔非投資商品,請慎防消費詐騙。
四、合法殯葬設施、合法業者查詢及殯葬相關法律資訊,請上高雄市殯葬管理處網站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查詢。


推動電子輓額 節省資源又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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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廣「節葬、簡葬」的綠色殯葬理念,內政部在103年12月啟用「電子輓額平台」,民眾在有播放設備的公立殯儀館辦理告別式,只需透過平台接收電子輓額,即可減省告別式結束後焚燒傳統輓額的程序,不但節省人力和經費,也兼顧環保,家屬還可隨時於本平台查詢亡者受贈輓額的情形,具公信力,並能追思亡者行誼。
現行臺灣民俗習於告別式上懸掛輓額,以表彰往生者生前行誼、風格素養,但喪禮結束後,龐大的輓額隨之焚化,造成資源浪費及空氣污染。另民意代表或公部門正副首長需要致贈紅白帖的機會較多,幕僚人員負荷量較大,或有出錯的可能,如致贈輓額對象錯誤,將造成對收受者不敬。

為提供民眾更優質的殯葬服務,內政部規劃在104年6月底前,所有公立殯儀館均能配置電子輓額播放設備,目前經本部輔導推廣,截至今年2月底已有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南投縣、宜蘭縣、基隆市及嘉義市等9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13處公立殯儀館共69間禮廳,完成增設投影器材等相關設施。

電子輓額是為導正實體輓額浮濫使用、流於形式、龐大支出等問題,內政部推動公立殯儀館全面提供電子輓額服務不僅能撙節經費,也能落實節能減碳、綠色殯葬的概念,但內政部從未禁止實體輓額的懸掛。期待民眾與政府共同響應支持,塑造永續、幸福的環境。

建全宗教團體組織發展 宗教團體法草案改版再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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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健全宗教團體組織發展,內政部重新研擬「宗教團體法」草案,於7日部務會報審議通過,未來宗教團體將可依本法登記為「宗教法人」,並規定「宗教法人」每年須將財務報告報主管機關,年度收支達一定金額以上更應經過會計師簽證,如有對外募集財物,相關資訊也應提供查詢或公開,本草案預計於今(104)年5月底前報請行政院審查。

內政部表示,「宗教團體法」草案曾分別於90、91、94、97年依程序送請立法院審議,這次重新研擬的「宗教團體法」草案,主要從憲法保障信仰宗教與集會結社自由的角度,以及尊重宗教組織自主的前提下,創設「宗教法人」,讓宗教團體在成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外,可依其宗教組織傳承制度,選擇依本法成立「宗教法人」。

為妥適處理宗教團體財務相關問題,草案規定「宗教法人」每年必須將財務報告報主管機關,年度收支達一定金額以上則應經會計師簽證。「宗教法人」對外募集財物,也應將提供者的姓名、金額或內容相關資訊,對外公開及報主管機關備查,以昭公信。此外,同時規範宗教團體使用公有非公用土地的申請要件與一般團體相同,可依公產管理法規辦理土地的出租、讓售或委託經營。

內政部指出,這次草案也參採各界意見及因應宗教團體發展需求,對於目前萬餘座登記有案寺廟,如無法或不願轉換為宗教法人,在不違反公益原則下,規定得繼續運作,以維護其既有權益。

內政部強調,憲法明定人民有信仰宗教與集會結社自由,為解決監督寺廟條例僅適用佛、道等我國傳統宗教,以及讓各宗教能按其既有宗教組織制度運作,並適度規範「宗教法人」財務公開,有必要制定「宗教團體法」。本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報請行政院審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後,轉請立法院審議,希望能儘速完成「宗教團體法」立法程序,以健全宗教團體組織發展。

議員促設後事科 協助民眾處理親友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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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議會5日進行民政業務質詢,有市議員建議市府成立「後事科」單一窗口,協助民眾處理親友後事,並應進一步設立大雅「生命藝術館」;民政局長承諾會儘速研擬,希望下一個市議會會期能進行報告;生命藝術館目前已在室內裝潢中,預計104年八月啟用,他會加強督促如期完成。

市議員表示,身在公門好修行,市府應成立「後事科」,協助市民處理親友喪葬事宜,並辦理死亡登記、遺產繼承、遺產移轉等申請;人力部分可調派財政、地政、稅務等相關局處既有人員,若臺中市能成立「後事科」,不但臺中市民受惠,也可帶動各縣市跟進。

民政局長表示,目前民政局生命禮儀管理所已有提供後事處理的相關輔助,議員建議涉及跨局處業務整合單一窗口辦理,市府會以最快的速度與各相關單位研擬,於下一個會期進行可行性報告。

另有市議員指出大甲火化場缺失,包括小靈堂設施不足、舊館廁所沒有無障礙設施、停車位不足、聯外道路太窄無法會車等問題,希望市府相關局處儘速處理,提供喪葬車隊與掃墓民眾安全環境。對此,副市長承諾將儘速了解情況。

民政局長日前前往大雅「生命藝術館」興建工程勘查,積極處理的態度獲得市議員讚賞與認同。但議員也提到,「生命藝術館」目前無規劃夫妻位與家族位納骨塔,興建後回饋金辦法也應通盤修正審議;局長承諾將針對納骨塔建設逐年編列預算,並持續督導。

產權不明祭祀公業土地標售底價改參酌市價 周全保障權利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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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祭祀公業土地權利人權益,內政部於21日部務會報通過「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及「祭祀公業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將現行參酌「徵收補償地價」訂定標售底價,修正為參酌「土地市價」,並明定第1次標售無人投標或未完成標售,應於6個月內辦理第2次標售,使代為標售作業及權利價金保管款專戶管理更為周延健全。

內政部表示,祭祀公業是以祭祀祖先為目的所設立的獨立財產,因年代久遠,受日據影響以致宗譜闕如、系統不明或權利主體認定不易。為根本解決其原為公同共有關係所衍生的土地登記、財產處分運用困難等問題,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照「祭祀公業條例」規定及清理期程,對於屆期無人申報或無法釐清權利歸屬的土地,進行代為標售作業程序。

這次「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及「祭祀公業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修正的重點,主要是配合實務作業需要,補充相關作業程序的規定,以保障土地權利人權益,包括將現行參酌「徵收補償地價」訂定標售底價,修正為參酌「土地市價」;增訂第1次標售無人投標或未完成標售,應於6個月內辦理第2次標售,且第2次標售仍應踐行標售公告3個月的程序;並詳細規範主張優先購買人應檢附證明文件,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優先購買權方式。另明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分別開立保管款專戶及利息專戶,對於專戶存管款項的收支,應定期辦理對帳等,以強化專戶管理。

內政部指出,本次2個辦法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修正發布施行,並呼籲還有未清理祭祀公業土地的民眾,積極向土地所在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申報事宜;已申報完成的祭祀公業,請儘速選擇成立祭祀公業法人、財團法人或將土地所有權變更登記為派下員分別共有或個別所有;如土地已代為標售,可於10年內申請發給土地價金,以維護自身權益。

宗教團體法草案改版再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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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健全宗教團體組織發展,內政部重新研擬「宗教團體法」草案,於7日部務會報審議通過,未來宗教團體將可依本法登記為「宗教法人」,並規定「宗教法人」每年須將財務報告報主管機關,年度收支達一定金額以上更應經過會計師簽證,如有對外募集財物,相關資訊也應提供查詢或公開,本草案預計於104年5月底前報請行政院審查。

內政部表示,「宗教團體法」草案曾分別於90、91、94、97年依程序送請立法院審議,這次重新研擬的「宗教團體法」草案,主要從憲法保障信仰宗教與集會結社自由的角度,以及尊重宗教組織自主的前提下,創設「宗教法人」,讓宗教團體在成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外,可依其宗教組織傳承制度,選擇依本法成立「宗教法人」。

為妥適處理宗教團體財務相關問題,草案規定「宗教法人」每年必須將財務報告報主管機關,年度收支達一定金額以上則應經會計師簽證。「宗教法人」對外募集財物,也應將提供者的姓名、金額或內容相關資訊,對外公開及報主管機關備查,以昭公信。此外,同時規範宗教團體使用公有非公用土地的申請要件與一般團體相同,可依公產管理法規辦理土地的出租、讓售或委託經營。

內政部指出,這次草案也參採各界意見及因應宗教團體發展需求,對於目前萬餘座登記有案寺廟,如無法或不願轉換為宗教法人,在不違反公益原則下,規定得繼續運作,以維護其既有權益。

內政部強調,憲法明定人民有信仰宗教與集會結社自由,為解決監督寺廟條例僅適用佛、道等我國傳統宗教,以及讓各宗教能按其既有宗教組織制度運作,並適度規範「宗教法人」財務公開,有必要制定「宗教團體法」。本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報請行政院審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後,轉請立法院審議,希望能儘速完成「宗教團體法」立法程序,以健全宗教團體組織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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