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延續海鷗家族精神,落實國軍照顧遺眷政策,空軍救護隊特別規劃「海鷗愛心之旅|關懷遺眷系列活動」;首站由飛行分隊長中校利用自己的假期,自費前往金門烈嶼探視烈士洪釋豪少校遺眷,並代表救護隊致贈紀念品及官兵的愛心禮品,令遺眷至感溫馨。
海鷗送暖 關懷遺眷
生命禮儀再譜新章 南榮公墓殯儀館更新工程
慎終追遠-生命禮儀譜新章
歷經約4年施工,總經費4億7千多萬元的基隆市南榮公墓殯儀館更新計畫工程訂於11月20日上午10:00舉行啟用典禮,本市生命禮儀服務譜新章、殯葬環境品質再提升,典禮由張通榮市長主持並敬邀中央主管機關貴賓暨相關來賓蒞臨與盛。
多方努力-古早舘舍展新象
本市南榮公墓之使用溯自日治時期,且使用率與面積不斷增加、已達飽和狀態,加以各建築物多已陳舊受損、嚴重老化,且園區內道路狹窄、停車空間缺乏,與市民息息相關的生命禮儀品質亟待改善,基隆市政府將本市殯儀館改建工程列為本市重大施政計畫之一,雖受限於經費及相關條件,經持續努力並爭取經費,在張市長帶領市府團隊持續規劃,並承市議會議長及諸位議員的大力支持下,自100年起分四年逐年編列預算,南榮公墓殯儀館更新計畫工程得以在101年3月開工動土、分期推展,歷經克服諸多施工變數並變更設計終竣工落成,除房舍煥然一新、園區環境與設施也隨之更新調整,展現多元服務新氣象。
尊嚴優質-殯葬服務現代化
基隆市週邊土地資源有限,人口相對稠密,財政較不寬裕,本工程克服諸多條件限制方落成啟用,將現有殯葬專用區空間作最有效之利用及規劃,促進整體南榮公墓殯儀館及使用空間動線流暢、區位分明,並採用節能減碳設計、創造綠建築優良環境,以現代化簡潔造型及具地方風味之建築風格,加以通過ISO-9002國際認證之軟體服務,提昇南榮公墓為現代化、公園化之生命紀念園區,為基隆市民與鄰近瑞芳區、萬里區、新北市、台北市民眾提供優質、簡潔、環保與現代之生命禮儀服務,本工程的特色與成效摘要臚列如下:
(一)五大空間分區—1.行政辦公室 2.禮廳、家祭室 3.停車空間 4.殯葬設施 5.服務空間,改善動線、區位。
(二)人車分道—規劃8米道路及增設2.5米人行步道,並增加行道樹綠美化,輸導交通、友善環境。
(三)提供喪葬禮儀服務—本工程啟用後可增加之服務量如下:
1.禮廳:增加禮廳4間(原數量為甲級1間、乙級2間;增加後數量為甲級2間、乙級4間、丙級1間)。
2.小靈堂靈位:增加31組(原數量為48組靈位;增加後數量為79組靈位)。
3.家祭室:增加2間(原數量為9間;增加後數量為11間)。
4.冰櫃:增加16櫃(原數量為83櫃;增加後數量為99櫃)。
5.停車設備:以委外方式營運,計有146格停車位,改善停車問題。
6.1樓便利商店販賣部:以委外方式營運,提供雜(百)貨、飲料、生活日用品等服務。
7.4樓餐廳設備:以委外方式營運,提供簡餐、治喪辦桌等服務。
8580幫我幫你 了解未辦繼承相關權益
為使同仁了解未辦繼承登記時,地政事務所辦理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作業之相關規定,和美地政事務所登記課於103年11月25日下午2時至4時與所內同仁進行「未辦繼承實務研析」分享,就該項業務的作業流程及常見問題進行解說,祈許每位同仁在了解未辦繼承的相關權益後,進而能為民眾提供最即時的協助。
繼承登記是大多數人會遇到的課題,又地政事務所每年依規定辦理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公告通知時,民眾對相關權益多所疑惑,故透過本次的分享讓同仁了解繼承及未辦繼承時的相關權益,當民眾提出問題時能給與最即時的回應,在幫助自己之餘也能幫助身邊的朋友。
土地所有權人死亡後,若未辦理繼承登記,其全體繼承人即為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應負連帶繳納義務
每年11月份地價稅開徵期間,有許多民眾反映並未持有繳款書上所載土地,何以收到地價稅單?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是類情形多屬於未辦繼承登記案件,按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同法第1147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及第1151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是以即使被繼承人名下之土地尚未完成登記手續,全體繼承人就該繼承財產仍應履行納稅義務。
該局提醒民眾,未辦繼承之土地,全體繼承人屬於公同共有關係,對土地之應納稅捐負連帶責任,如接獲未辦繼承案件之地價稅繳款書,應記得於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並依事實狀況早日向土地所轄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以免影響自身權利。
地價稅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按111~118分機接第一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視為遺產之已贈與財產,其遺產價值之計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遺產課徵遺產稅。但當贈與財產非屬被繼承人死亡時現有之財產時,對於該財產之估價,
常發生混淆情形。
該局說明,當贈與財產非屬被繼承人死亡時現有之財產時,該財產之估價原則上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為準;例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上市公司股票,該股票於被繼承人死亡前,不論是否經其配偶出售,均按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收盤價計算遺產價值;又如贈與子女房屋,亦不論該房屋是否經其子女出售,均按被繼承人「死亡時」之該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遺產價值。
唯一例外是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土地,在被繼承人死亡前經受贈人移轉所有權者,為避免土地增值稅、遺產稅重複課稅,則以該土地「贈與時」之公告現值為準。
該局指出,日前受理某遺產稅案,納稅義務人已將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上市公司股票,列報為被繼承人遺產,按前揭規定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日之收盤價計算遺產價值,但因受證券市場行情下跌影響,該上市公司股票之繼承開始日收盤價,已遠低於贈與日收盤價,納稅義務人主張稽徵機關應以贈與日之較高收盤價計算遺產價值,並以此股票抵繳遺產稅應納稅額,惟不符前揭規定,該局仍按被繼承人死亡日之收盤價計算遺產價值,核定應納遺產稅額。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應注意稅法相關規定,以避免徵納雙方困擾。
勞工遺屬請領退休金戶口名簿可辦
勞動部表示,為便利勞工遺屬請領勞工退休金,自明(104)年1月1日起,勞工之遺屬得以載有勞工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代替「全戶戶籍謄本」,向勞保局請領勞退新制個人退休金專戶之退休金。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配合內政部推動全面免附戶籍謄本執行計畫,跨機關間可以運用戶役政資訊系統查詢戶籍相關資料,為免除勞工遺屬至戶政機關,申請全戶戶籍謄本之不便,故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38條修正時,即配合戶役政系統連線之建置,將勞工遺屬請領死亡勞工退休金應檢附之文件,其中一項載有勞工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修正為載有勞工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
勞動部提醒,如遺屬與勞工不同戶籍者,依法原需另檢附戶籍謄本以證明其與死亡勞工之身分關係,此部分自104年1月1日起亦同時簡化為可證明與勞工關係之戶口名簿影本。
委託人在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
受益人為委託人的土地信託案件,委託人在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信託土地移轉給委託人之繼承人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 以土地為信託財產,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的受益人為委託人,委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受託人出售信託土地,其前次移轉現值,依土地稅法第31條之1第1項規定,以該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經核定之移轉現值為準。
該局進一步表示,委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委託人之繼承人依信託法第63條規定終止信託,受託人依同法第65條規定移轉該信託土地給委託人之繼承人時,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3第3款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民眾有任何地方稅問題,歡迎向稅務局或埔里、竹山兩分局洽詢,查詢電話服務專線:0800-496969。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倡導性別平等 現代國民喪禮研習
在臺灣,傳統喪禮一直有男尊女卑的性別意識,像是只能由長男捧牌位、嫁出去的女兒要「哭頭路」等習俗,在社會結構變遷的今日已顯不合宜,為建構兩性平權殯葬環境,民政局8日首次與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共同開辦「現代國民喪禮」研習課程,吸引眾多殯葬業者與相關系所學生參與。
民政局長指出,近年在少子化及不婚 、 離婚 、 跨國婚姻比例增高下,許多傳統喪禮已漸不符合時代需求,尤其是性別平等意識的覺醒,如仍堅持傳統儀式,可能讓這些人口身後事無法圓滿,因此透過教育宣導及禮儀師的引導,希望能讓亡者生死兩安。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長表示,該校生死與健康心理諮商系結合生死教育、悲傷輔導、醫療諮商、自殺防治與殯葬服務課程,很多教學觀念都與未來殯葬服務關懷緊密關聯,此次藉由產官學合作方式宣導新的殯葬知識與觀念,可以讓學生們瞭解實務作法,對學生們未來就業有很大的幫助。
本日研習課程兼具理論與實務,現場並設置靈堂讓學員演練,同時安排綜合座談,讓學員了解近年殯葬改革趨勢 、 精進專業知。像是曾煥棠主任鼓勵禮儀師臨終關懷及悲傷輔導,讓喪親者的悲慟能有抒發的機會。
另外,范班超老師則提出傳統殯葬禮儀觀念調整,如過去母喪須由舅舅主持「封釘儀式」,藉以驗屍,但現今死亡原因,多由醫院開立死亡證明或法醫等專業人士鑑定,不需再侷限由男性主持「封釘儀式」。
民政局表示,為提升殯葬服務品質,型塑殯葬新文化, 102-103 年已辦理 5 場殯葬業者相關座談、研習及教育訓練,並納入評鑑;此外也推廣海葬、樹葬、植存等環保葬法及電子輓聯與線上祭拜,提供民眾多元的殯葬服務。
節葬潔葬 全國通用電子輓額系統上線
內政部為推廣現代「節葬、潔葬」的綠色環保殯葬理念,於今(12)日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啟用「電子輓聯平台」,日後民眾在有播放設備的公立殯儀館辦理告別式,可在訃文註明使用電子輓額,避免葬禮舉辦後還需大量焚燒,此舉不但可年減至少120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預估更能節省新台幣2億2千萬的經費。
內政部表示,傳統輓額的性質須是機關首長等具有官銜者才能致贈,並具上對下的褒揚之意,傳統輓額因告別式會場空間不足,往往重疊掛置,無法看到完整的輓辭內容,告別式結束後,依民間習俗也必需隨之焚化。除了資源浪費及環境污染,更喪失無法據以追思留念亡者行誼的功能,更有殯葬業者自行以他人名義印製,也讓輓額逐漸喪失表彰亡者生前行誼的意義。
「電子輓聯平台」啟用後,家屬不但可隨時於平台上查詢亡者受贈輓額的情形,透過平台特有的數位認證機制,可驗證輓額致贈者的身分,確保電子輓額的公信力。因此,平台輓額致贈者的開放對象,初步將以總統府、五院(含各部會)及地方行政與立法機關為主,另考量宗教團體為祈福祝禱其信眾,平台也將逐步開放全國性的主要宗教團體申請使用。
另據統計,我國102年死亡人數為15萬5,908人,在殯儀館殯殮數量7萬3,715具,若以平均每場告別式20幅輓額(製作成本約150元/幅)計算,全面施行電子輓額後預計每年至少可減少焚燒約150萬幅輓額、節省新台幣2億2千萬、減少120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內政部強調,今(103)年12月止,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高雄市、桃園縣、宜蘭縣、基隆市及嘉義市等8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12處公立殯儀館共65間禮廳,已完成增設投影器材等相關設施,未來將積極輔導各地方政府,期於104年底達成所有公立殯儀館都配置有電子輓額播放設備,方便民眾申請運用。
如果想更瞭解電子輓額相關資訊,也歡迎到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查詢。
新北市軍人忠靈祠附設禮廳啟用
新北市軍人忠靈祠附設禮廳「明忠廳」今 (16) 日啟用,提供一般民眾辦理告別式,其中亡者為現役軍人或持有榮民證者,完全免費。
民政局長表示,「明忠廳」為新北市今年啟用的第 5 間納骨塔附設禮廳,也是全國首創的軍人忠靈祠禮廳。
他說,原本新北市僅有殯儀館及火化場的 13 間禮廳,為滿足偏遠地區民眾的治喪需求,今年市府透過新設納骨塔附設禮廳的方式,已分別於金山區第一公墓福緣納骨堂以及淡水聖賢祠,共新設 4 間禮廳,讓北海岸民眾就近使用。
殯葬處表示,忠靈祠明忠廳大小約 20 坪,可容納 40 人左右,僅供火化後辦理告別式。具現役軍人或榮民身分者,完成治喪儀式後,即可晉塔安厝。
民政局表示,新北市軍人忠靈祠位於新北市樹林區大同山上,祠區依丘陵地形緩緩上升,草木繁盛,宛如行走在登山步道上,讓人放鬆心情。祠區內廣植櫻花,為莊嚴肅穆的忠靈祠增添一股生意盎然的氣息。
「明忠廳」除了星期一、國定假日及春秋兩祭不開放外,其他時間皆可申請使用。每日三場次、每場次三小時。申請請洽市立殯儀館、樹林區公所或忠靈祠。
提升殯葬服務品質 新北市政府頒獎50業者
新北市政府17 日表揚新北市 103 年度績優殯葬設施及服務業者,由市長親自頒獎,共有 26 家殯葬服務業者、 24 處殯葬設施獲獎。
民政局長表示,新北市政府目前許可的殯葬服務業者約有 400 多家,市府透過評鑑,推薦優質的公司給民眾,同時感謝業者在民眾人生終點的大事上,提供讓人安心的服務。
民政局表示,今年評鑑重點放在業者服務品質是否具專業,是否充份保障消費者權益,有無創新觀念及結合社會公益活動。
此外,座落於石門的玫瑰園公墓,是座相當現代化的墓園,園內擁有各國藝術大師設計的雕塑,宛如置身藝術公園,給人跳脫傳統公墓的感覺 。
特別的是,隨著網路發達,不少禮儀公司都在網站上提供追思功能服務,例如設立電子訃聞、行動追思網、追思留言等專區,讓親友能透過網路隨時查詢告別式的時間地點;無法參加追思的親友,則可以掃描 QR CODE 等方法,觀看追思典禮當天現場照片,更可以在行動追思網上,寫下想對先行者述說的話語。
殯葬管理處表示,在本次評鑑中,也發現部分業者未將服務項目及價金收費標準公布於營業處所明顯處,或與消費者訂定的書面契約內容不夠明確,殯葬管理處已針對評鑑缺失的業者持續輔導改善,避免產生消費糾紛。
今年獲新北市政府評為績優殯葬設施及服務業者,名單公布於民政局網站 ,歡迎民眾查詢。
繼承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在繼承財產時,普遍知道要申報遺產稅,但是繼承的土地,是不是要申報土地增值稅,卻常有疑惑。
臺北市二殯整建工程 突破思維禮廳立體化
臺北市第二殯儀館現行停靈、移靈、禮廳等作業模式,均於同一平面進行,需要寬廣腹地容納,相對限制增加禮廳的可能性,除非易地尋找更大腹地,但歷次評估遷建殯儀館均遭受阻力。
因此,臺北市突破傳統思維,朝第二殯儀館作業立體化方向,擴增服務量能,爭取空間及提昇服務品質。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依據規劃方向,將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原有辦公廳舍整建為地下2層、地上4層的現代建築,增加停靈空間、3間乙級禮堂、8間丙級禮堂、服務中心及殯葬管理處辦公空間等,垂直整合改善現況空間不足情形。
新工處表示,臺北市第二殯儀館整建工程規劃設計時,希望改變大家對殯儀館的冰冷印象,所以建築外觀色彩偏向溫暖色調,館區整體搭配植栽綠化,莊重低調與既有建物融合。
全棟大樓妥適立體安排「殮」、「祭」、「奠」、「殯」等所需空間,建立未來殯葬新風格,兼具維持禮俗與實用功能。
臺北市第二殯儀館整建工程為地下2層、地上4層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約1萬3,920平方公尺,於102年9月23日開工,預計105年6月底全部完工,全部工程(含建築主體、水電及空調工程)契約總價4億7447萬元。截至103年11月底,實際進度為23.88%,預定進度為21.76%,略為超前2.12%。
積極推動遷葬公墓有成 持續改善都市景觀
公墓遷葬為臺北市政府既定政策,民政局表示,臺北市政府公墓計55處,自83年起開始,至103年已完成遷置17處列管公墓及5處列管公墓部分墓區,面積達53萬餘平方公尺,對臺北市都市景觀改善助益頗大,並深獲市民好評。
102年間辦理景美11、北投3及南港6公墓遷葬事宜,已協助墓主完成遷葬墓數約4,040座,於遷墓期間,曾發生墓主找不到北投第3公墓內之祖墳,要求殯葬處協助尋墓之事件。在該尋墓事件中,殯葬處同仁比對了墳墓相對位置圖及航照圖,以確認墳墓大略位置,因墓區內雜草多已高於人,考量市民年事已高,故請市民先在旁休息,等找到墳墓確切位置後再帶領前往。為找到墳墓,殯葬處同仁遍尋可能之處,於除草過程時甚至被芒草割傷,皇天不負苦心人,終於找到市民祖墳,並協助市民完成遷葬暨補償費申請程序,讓其終得圓滿完成祖墳搬遷事宜。
民政局表示,遷葬屬勞心勞力繁瑣艱鉅的工作,為推動遷葬政策,殯葬處相關人員善盡職責,任勞任怨,協助墓主完成相關遷葬程序。除景美11、南港6及北投3公墓刻正辦理遷葬工程外,103至104年辦理大安第9公墓部分墓區(第二殯儀館周邊之墳墓)之遷葬工程,另預計104~105年將辦理景美第1公墓遷葬工程,持續改善本市都市景觀。
巡視殯葬所陳福海﹕建網路優收訊
縣長陳福海昨(九)日率縣府團隊前往金門縣殯葬管理所聽取所內業務簡報,了解殯葬所組織職掌及相關業務推動之情況與各項業務需求建議等事項。陳福海表示,用水方面,希望地下水要少抽,並加強回收利用;同時要求電信網路建置,希望讓前往殯葬所的民眾,能有良好的收訊環境。 縣長陳福海昨日下午二時二十分許,在縣府參議李錫隆的陪同下,率縣府行政、主計、人事、民政、財政等一級主管前往殯葬管理所,於管理所會議室內,聽取所長張峰杞所進行的業務簡報,簡報內容包括組織編制及業務職掌、一○三年度重點工作執行情形、一○四年度重要施政計畫及預算編列情形、以及建議事項等情形。 簡報中,陳福海詢問賓葬所持有土地面積,以及接管的各鄉鎮公墓之面積,他於會中指示,針對殯葬所周邊,以及相鄰公墓、殯儀館周邊的國有土地,他要殯葬所進行撥用。 此外,地下水的使用上,陳福海指示,日後應該要少抽地下水為上,同時加強水資源的回收再利用,如雨水的回收再利用,或是利用酒廠釀酒的廢水等,用於所內周邊花草樹木的灌溉或是灑水等使用。 陳福海指出,未來他希望各單位用水、用電均要能夠節能減電;另若是殯葬所有所想法的話,他也要所方大膽提出計畫以及預算,若是今年可以落實就不用等到明年。 而到殯儀館辦喪事之喪家民眾,陳福海希望殯葬所的WIFI品質良好,他說,電信傳達室很重要的,他希望無線網路訊號能良好,讓到此處的民眾,能有好收訊。如訊號不好,可請中華電信協助安裝強波器即可解決,如殯葬所訊號不好,則該設基地台就設。 硬體部分,他認為,祭祀用的杯子、盤等可由所方提供較為精美的器皿,減少民眾支出,對於殯葬業者的一些觀念也需要持續宣導教育;他要殯葬所站在鄉親的角度,該用則用,該省則省。 另所長張峰杞會中提出,該所人力方面相當吃緊,他當面向縣長陳福海提出需求。陳福海則指示相關單位,盡快協助解決,會中他也要各單位善用人力經費,要人事主計不要過度苛責,業務上若有需求就盡量給,但也要嚴加督考;且往後絕無所謂國王人馬,未來將會修正考核制度,讓縣府的人力適才適所。
資料出處 : 金門縣政府
櫻花陵園E墓區家族式納骨啟用
宜蘭縣政府為改善殯葬文化,首開風氣之先,開辦櫻花陵園,以倡導對先人慎終追遠的孝思,多年來甚受民眾好評,並成為許多縣市政府觀摩重點。縣府於民國88年開始規劃櫻花陵園,利用礁溪鄉匏崙坡段山區,居高臨下美景天成的優勢,設置家族式納骨設施,櫻花陵園墓區分為A~H區共八區,其中A、B、D區家族式、個人納骨設施,前已於100年2月16日啟用,並交由宜蘭縣立殯葬管理所銷售、管理。
「宜蘭縣立櫻花陵園」E區為家族式納骨設施,於103年底興建完成,可供存放納骨位計191座,納骨數計3,020具(含4人座計125座;18人座計36座;32人座計9座;48人座計9座;72人座計6座;120人座計6座)。縣府訂於104年1月19日開始受理民眾申購,有需要的民眾,請逕向宜蘭縣立殯葬管理所洽辦(電話03-9220433分機11)。
有關申請使用之相關規定及收費標準等,依宜蘭縣政府訂頒「宜蘭縣立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及附表「宜蘭縣立殯葬設施保證金及使用費收費標準」中。其中,4人座(使用費16萬元、管理費4萬9,000元)及18人座(使用費60萬元、管理費9萬4,500元);另32人座、48人座、72人座、120人座,依「宜蘭縣立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第7項其收費計算基準以具為單位,骨灰使用費每具4萬元、管理費每具1萬4,000元。(宜蘭縣政府全球資訊網—電子查詢-法規資訊網-本縣法規公布與查詢-民政類)。
北市殯葬處21個禮廳1/1起全面啟用電子輓聯31種輓聯背景383種輓辭供選擇費用全免網路無遠弗界 國外親友心意即時送達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第一及第二殯儀館計21個禮廳自明(104)年1月1日起全面啟用電子輓聯,希望落實簡葬、節葬的殯葬新文化。殯葬處表示,以往告別式後,傳統輓聯多採丟棄或焚燒方式處理,依據環保署「碳足跡指數換算表」換算,丟1公斤垃圾會排放2.06公斤二氧化碳,以每幅傳統輓聯約70公克重估算,兩處殯儀館統計每年約使用16萬幅輓聯,約計產生11,200公斤傳統輓聯,丟棄或焚燒會產生23,072公斤二氧化碳排放量。
為減少傳統輓聯造成的環境負擔及焚燒所造成的空氣汙染問題,殯葬處自101年9月1日起在第一、二殯儀館景行廳、景仰廳試辦電子輓聯,電子輓聯使用漸為成熟,因此在103年底在第一、二殯儀館各級禮廳共21間全面建置電子輓聯設備,並於104年1月1日起全面啟用。同時強化業者及家屬宣導,近期將評估停用傳統輓聯,達到環保的原則。
殯葬處長黃雯婷說,本次新建置的電子輓聯系統採智慧化設計,系統會配合告別式場次自動開關及播放,除減少許多人力資源的浪費外,在致贈者申請的操作介面部分,經過重新修正後,也使得操作流程更加流暢與便民。相較於傳統輓聯從書寫、寄送、懸掛到丟棄的所耗費的人力及金錢,目前的電子輓聯除免費,系統提供31種輓聯背景及383種輓辭,多樣化設計版型,提供致贈者及治喪家屬更便捷新選擇,即使在國外的親友也能透過網路讓敬悼心意即時送達。
電子輓聯使用申請已開放提供政府機關、民意機關帳號;親友可透過網路申請取得帳號。為了落實身後環保的市政理念及降低環境負擔,殯葬處呼籲各機關行號及民眾能多加利用電子輓聯系統。
殯葬處電子輓聯會員帳號申請方式及致贈電子輓聯操作步驟簡單、實惠又環保,更讓心意傳送零時差!!
電子輓聯會員帳號申請方式:
1. 進入北市殯葬處電子輓聯首頁點選會員申請。
網址:http://w9.mso.taipei.gov.tw/tpfscroll/Default/Menu.aspx
2.輸入個人基本資料後點選確認。
3.系統管理員至管理後台勾選啟用後即可完成申請。
4.系統會同步發出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即可使用電子輓聯。
致贈電子輓聯操作步驟:
1.輸入帳號、密碼。
2.輸入告別式日期、禮廳名稱及往生者姓名。
3.點選輓詞、背景。
4.完成輓聯製作。
內政部將積極協助民間愛心協會申請殯葬服務業經營許可
為往生者辦理殯葬事宜,是一件相當尊嚴的事,民間出現了協助中低收入的遺族辦理喪事的團體,內政部長陳威仁表示,對於民間的愛心協會發揮愛心為喪家辦理後事給予肯定,雖然殯葬業是特許行業,但如果是免費行善,內政部會再找該協會溝通,瞭解問題癥結所在,在兼顧情理法的情況下,協助該協會申請許可。
有關媒體報導指出某愛心協會幫窮人免費下葬,指出主管機關「不同意修訂章程,更認定協會不屬於殯葬業者」的說法,內政部表示,殯葬管理條例並無規定不能幫喪家免費下葬,並考量非營利團體也有從事殯葬服務需求,殯葬管理條例也訂有申請殯葬服務業經營許可相關規定可以遵循。民間的愛心協會如欲免費幫喪家辦理後事,可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殯葬服務業經營許可,以保障喪家權益,擴大照顧弱勢族群。
內政部指出,非營利法人在法人章程中載明以提供殯葬服務為其設立宗旨或任務,即可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營許可,中華民國善願愛心協會在去(103)年8月6日曾申請修改章程,已告知該協會,完成法人登記及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營許可,並加入所在地之殯葬服務業公會,就可從事該項任務,內政部將邀請該協會理事長溝通,瞭解問題癥結所在,且在兼顧情理法的情況下,協助該協會申請許可,以照顧弱勢族群,幫喪家辦理後事。
內政部表示,91年7月19日殯葬管理條例制定施行前,因殯葬服務交易市場混亂失序,且殯葬服務涉及社會風俗及遺體洗、穿、化、殮等專業技術,導致殯葬消費糾紛不斷,嚴重影響喪家感受,為提升殯葬服務品質,保障喪家家屬權益,殯葬管理條例將殯葬服務業法制化,並明定公司、商業或非營利法人經營殯葬設施或以承攬處理殯葬事宜為業者,應向所在地之殯葬業務主管機關申請經營許可,以利行政管理,並藉由公會業務交流及教育訓練等功能,提升殯葬服務人員專業職能及服務品質。中華民國善願愛心協會如欲免費幫喪家辦理後事,仍應向協會所在地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申請殯葬服務業經營許可,不僅符合法令規定,亦能保障喪家權益。
內政部強調絕對沒有刁難團體行善,但團體必須依法令規定辦理,否則以捐獻棺木、奠儀等方式幫助弱勢者,也是協助的方式。殯葬服務加以規範是為免遺族辦理後事時,增生糾紛或困擾,也希望有心協助貧困喪家完成喪禮的社團法人可以瞭解,讓「送行」一事可以更莊嚴且平和。
有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對殯葬禮儀業者於殯葬活動中使用音樂是否涉及公開演出應取得授權等疑義提出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4年01月14日智著字第10400001530號函。
二、有關在殯葬活動中利用音樂,是否涉及公開演出?應由何人取得授權?仍請參考本局103年11月17日智著字第10316
007650號函(諒悉)及「殯葬活動中使用音樂,要不要付費?」說帖(如附件)。
三、貴會函詢有關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4款公眾定義與公開演出之疑義,按依該款「公眾:指不特定多數人或特定多
數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不在此限」之規定,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原則上均屬於「公眾」之範
疇,意即不論係不定多數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亦不問其所在場所,均屬之。至於但書之規定,只要依一般社會通念
可認屬「家庭或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即非屬「公眾」,故本局前揭函釋中所指告別式等殯葬活動(或婚宴活動)
中所播放之音樂,如係由喪家自行準備或播放者,在大多數情形中,因參與之人為喪家之「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
數人」,合於但書規定之非公眾範圍,其播放音樂等利用行為並不構成公開演出,而毋須取得授權。
四、另有關殯葬業者向喪家承攬喪葬事宜,如所提供之服務內容包含利用音樂演出(不論就該等音樂服務是否另定一收
費項目),對殯葬業者而言,係因受託播放音樂或演出為其營業行為之一部份,該出席之人並非其家庭及正常社交範
圍之多數人,故會構成公開演出行為,即應就該等音樂著作之公開演出,洽取授權。爰此, 貴會來文所檢附之資
料中雖係業者文件,惟殯葬業者辦理殯葬相關事宜,如其告別式現場演出或播放音樂之行為,實際均係由業者所辦
理,業者實不宜推委謊稱音樂均係由喪家自行準備或播放,藉以規避取應取得合法授權;至於實際個案是否構成侵
權爭議,應由司法機關調查具體事證予以審認,併予敘明。
自益信託之委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 所涉土地增值稅核課規定因繼承人繼承信託利益或終止信託契約而不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接獲民眾洽詢,其父生前簽訂自益信託契約,當其父死亡後,所涉土地增值稅核課規定,是否因繼承人繼承信託利益或終止信託契約而不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5條之2第1項,受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設定典權或依信託法第35條第1項規定轉為其自有土地時,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委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則須視契約有無明定信託終止,或繼承人有無申請終止等情形,來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說明,依民法1148條之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民法另有規定或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之權利義務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ㄧ切權利、義務。故自益信託之委託人(即受益人)死亡時,信託利益全部由其繼承人享有,如果委託人之繼承人依信託法第63條規定終止信託,受託人依同法第65條規定移轉信託土地與委託人之繼承人時,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3第3款規定,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若繼承人係繼承信託利益而未終止信託契約,日後委託人出售該信託土地時,其前次移轉現值,以該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核定之移轉現值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