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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殯106年全面實施電子輓聯禁用傳統紙輓聯

高雄市殯葬管理處第一及第二殯儀館禮廳(含仁武、大社、橋頭館),已於105年7月1日起提供電子輓聯系統致贈使用。106年1月1日起將全面實施電子輓聯,同時取消傳統紙(布)輓聯懸掛。民政局長表示,為響應綠色殯葬政策,改變使用傳統紙本輓聯習俗,自103年3月起採漸進方式,由一館永思及永寧兩禮廳實施電子輓聯,並於105年2月1日擴及全部禮廳均可使用電子輓聯致贈,二館亦於同年7月1日正式啟用,經半年的宣導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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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日區第一公墓遷葬 公墓變公園

臺中市長12月24日前往烏日區視察第一公墓遷葬,該公墓在民國84年即公告禁葬,中市府為推動公墓區綠美化,規劃該地為運動公園,提供當地民眾休憩場地,並搭配「8年百萬棵樹植樹計畫」,在公墓區內種下約1萬4千餘株樹木。市長表示,都市地綠美化須從公墓用地著手,期望烏日區第一公墓活化的成功例子,成為其他公墓地的參考指標。市長指出,都市地綠美化須從公墓用地著手,不僅使舊地重生,也美化都市景觀,期望烏日區第一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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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居住境外國民遺產稅 無配偶等扣除額之適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經常居住我國境外的國民(被繼承人),死亡時在我國境內不論有無遺有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及父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2項前段規定,並無同法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規定,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配偶49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人50萬元及父母每人123萬元扣除額之適用。該局說明,被繼承人屬經常居住我國境外的國民是指不符合下列2種情形之一者:一、被繼承人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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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意保險單之要保人與受益人異同之課稅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已繳納保險費之保險契約,如變更保險契約之要保人屬贈與行為,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申報並繳納贈與稅。該局指出,依保險法規定,要保人於繳納保險費保險契約生效後,享有隨時終止契約並取得解約金之權利,或以保險契約向保險人(即保險公司)借款,是要保人享有財產上之權利。另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即屬贈與行為,應依同法第10條規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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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殯葬管理所啟用電子輓額致贈平臺服務

為落實「節葬、簡葬」的環保殯葬理念,新竹市殯葬管理所將於106年1月16日啟用電子輓額致贈平台,於殯儀館6間告別式廳堂(景行廳、懷德廳、慎思廳、景福廳、仰德廳、追思廳),分別裝設電視播放電子輓額,上網即可免費申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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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環保祭祀新措施 殯儀館首創無煙區靈位

臺灣傳統殯葬習俗常會焚燒葬祭物品,卻也衍生空氣污染問題。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全國首創於崇德殯儀館實施「無煙區小靈位」,落實環保殯葬政策,為建構低碳家園盡一分力量。崇德殯儀館無煙區小靈位目前設置180個豎靈位置,採室內追思禮拜方式,治喪家屬可依據宗教信仰擺設宗教用品,但禁止於室內靈位區焚香祭拜,對於有焚香祭拜需求的家屬,可利用室外公用香爐,以維持室內無煙區良好空氣品質。生管處長表示,生管處推動環保殯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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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繼承取得之土地 免徵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因繼承而取得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因此,繼承人繼承土地時,無需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並免課徵土地增值稅。繼承取得土地後,再移轉他人時,就需要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並課徵土地增值稅,其前次移轉現值,是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的公告現值來計算土地增值稅。該處進一步說明,繼承人於繼承土地時,雖然不需要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但仍應先向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俟取得遺產稅繳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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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產權抛棄書不屬印花稅課稅範圍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及典賣、讓受、分割不動產契據為印花稅的課徵範圍,其中第5款更明確說明,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的契據,均應繳納印花稅。該處提醒民眾,抛棄繼承權與贈與性質不同,且該項抛棄書僅由抛棄產權人一方書立,並未載明承受之對方,屬於抛棄產權人為個人聲明而已,自不屬於典權讓受及分割財產契據範圍,應免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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