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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統計通報 102年殯葬設施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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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102年底專設之「殯儀館」計有52處,擁有禮堂數252間,屍體冷凍室最大容量3,718具(較101年底增97具),102年完成殯殮屍體數量計7萬4千具(減0.8%),占死亡人數47.3%(減0.5個百分點)。

◎102年底專設之「火化場」計有35處(與上年底同),火化爐共195座(減4座),全年火化屍體總數14萬6千具(增2.7%),占死亡人數93.7%(增2.2個百分點)。

◎102年底「公墓」設施計有3,116處,土地面積約9千5百公頃(較92年底減少9.3%),102年公墓新埋葬人數1萬1千具,占死亡人數6.8%(較92年降低8.7個百分點)。

◎102年底「納骨塔」等骨灰(骸)存放設施計471處,可安厝817萬位骨灰(骸),102年新安厝數量19萬位,累計容量使用率為35.7%(增2.4個百分點)。

◎102年底各縣市殯儀館數以雲林縣6處、彰化縣5處較多,新竹縣則尚未設有殯儀館;火化場以臺南市5處、花蓮縣4處較多,彰化縣、嘉義縣及連江縣仍未設有火化場。

◎102年推動環保自然葬計2,612件,較93年225件增加2,387件,以樹葬居多,由近幾年快速成長,顯示獲得愈來愈多民眾的認同與迴響。

本部為優化殯葬服務品質,持續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改善殯葬設施。隨著時空環境變遷,國人葬俗觀念也逐漸轉變,例如遺體火化率逐年遞增,截至102年底止全國火化率已達93.66%;另提倡殯葬觀念革新,積極推廣環保自然葬(包括公墓內樹葬或公墓外骨灰拋灑及植存)、公墓墓基輪葬制度及鼓勵遺體火化後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以減少土地資源耗損。為因應民眾對殯葬服務品質要求日漸提升,政府亦積極推動殯葬專業證照制度,以提升殯葬服務業之服務品質。有關102年殯葬設施概況簡析如下:

一、102年底殯儀館(指醫院以外,提供屍體處理及舉行殮、殯、奠、祭儀式之設施)計有52處,擁有禮堂數252間,屍體冷凍室最大容量3,718具,與92年底比較,殯儀館處數增加16處、禮堂數增加90間、屍體冷凍室最大容量增加921具;102年完成殯殮屍體數量計7萬3,715具,占死亡人數之47.35%。

(一)殯儀館數:以雲林縣6處、彰化縣5處、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各4處較多,目前新竹縣尚未設置殯儀館。

(二)禮堂數:以臺南市27間最多,桃園縣22間次之,彰化縣21間居第三。

二、102年底火化場(指供火化屍體或骨骸之場所)計35處,較92年底增加4處;火化爐計195座,較92年底增加46座;全年火化屍體總數14萬5,820具,占死亡人數之93.66%,較92年大幅增加16.47個百分點。

(一)平均每座火化爐火化屍體數:102年平均每座火化爐火化屍體數為748具,各縣市中以臺北市1,519具最多,新北市1,167具次之,臺中市1,123具居第三。

(二)按縣市別觀察:火化場以臺南市5處最多,花蓮縣4處次之,宜蘭縣及屏東縣各有3處居第三,而彰化縣、嘉義縣及連江縣則尚未設置;火化爐數以臺南市30座最多,高雄市23座次之,臺中市16座居第三。

三、102年底我國公墓設施(指公立或私立供公眾營葬屍體、埋藏骨灰(骸)或供樹葬之設施(含已禁葬公墓))計3,116處,較92年底減少38處,土地面積計9,491公頃,則較92年底減少972公頃。

(一)全年埋葬數:102年公墓新埋葬人數1萬643具,占全年死亡人數之6.84%,分別較92年減少47.72%及減少8.68個百分點。

(二)按縣市別分:公墓處數以臺南市342處最多、屏東縣305處次之、嘉義縣297處居第三,而以嘉義市1處、基隆市、金門縣及連江縣各5處較少;土地面積以臺南市1,113公頃占地最廣、屏東縣1,051公頃次之、彰化縣849公頃居第三,而以連江縣不及5公頃占地最小。

四、102年底骨灰(骸)存放設施(係供存放骨灰(骸)之納骨堂(塔)、納骨牆或其他形式之存放設施(不含未依法設置供家族使用之靈骨堂、無主墳墓之萬善堂及宗教建築物附設之靈骨堂))計471處,最大容納量為816萬7,135位,分別較92年底增加121處及180萬7,005位。

(一)全年納入數:102年新納入數量18萬9,755位(包括骨骸3萬6,584位、骨灰15萬3,171位),截至102年底骨灰(骸)存放設施累計容量使用率達35.73%,較92年底增加15.67個百分點。

(二)按縣市別分:骨灰(骸)存放設施以彰化縣52處最多、雲林縣48處次之、臺南市44處居第三;容量以新北市165萬5,407位最多、臺中市130萬7,971位次之、臺南市99萬5,361位居第三,而以連江縣僅2,007位最少;使用率則以新竹市76.98%最高、嘉義市67.93%次之、彰化縣65.37%居第三,而以基隆市12.98%、新北市19.94%、臺中市20.32%較低。


鼓勵器捐新制 捐贈者親屬受贈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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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係依據100年12月21日修正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0條之1第2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對器官分配之內容、基準、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訂定辦法」規定之授權。發布之管理辦法為鼓勵器官捐贈,特別採納器官捐贈家屬團體意見,於器官分配之相對因素加入「待移植者之配偶或三親等血親曾為死後器官捐贈者」。使器官捐贈者之待移植親屬之排序可因而大幅往前,獲得器官分配之機會將大為增加 !

也就是說當器官待移植者之配偶或三親等血親(包括父、母、(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外)孫子女、伯叔、姑姑、舅父、姨媽、姪男女、外甥子女)曾捐贈器官(包括:心臟、肺臟、肝臟、腎臟、胰臟、眼角膜或小腸等),以心臟及腎臟為例,於器官捐贈移植登錄系統中找一位之前在捐贈者出現時排序分別為24名及201名的待移植者試算,加入了「配偶或三親等血親曾為死後器官捐贈者」後,排序分別變為第6名及第2名,影響相當大。

器官來源不足是各國共同面臨之困境,「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的相對因素納入「待移植者之配偶或三親等血親曾為死後器官捐贈者」具有優先分配權,除了表達政府感念捐贈者及家屬大愛的抉擇外,能喚起民眾重新思考器官捐贈「互惠共好、利他利己」的公益價值,期待國人踴躍簽具器官捐贈同意書完成健保IC卡註記,捐贈器官可讓將消失的生命得以另一種方式繼續傳遞而再綻光明,同時使原本只是救他人的行為,也庇蔭未來可能有需要的親人,鼓勵更多民眾響應器官捐贈。

酒駕肇事死亡人數減少 持續嚴正酒駕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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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統計,103年1至8月取締酒駕違規8萬0,205件,移送法辦4萬6,597件,酒駕肇事死亡人數113人,與102年同期相比,酒駕死亡人數減少52人(-31.52%),其中未發生酒駕A1類死亡事故之直轄市及縣市,計有嘉義市、金門縣、連江縣等3個縣市;另酒駕肇事死亡人數減少最多之直轄市及縣市,計有臺中市減少10人最多,臺南市減少9人次之,宜蘭縣減少7人再次之;酒駕肇事死亡人數增加之縣市,則以花蓮縣增加3人最多,屏東縣、彰化縣、基隆市及澎湖縣則各增加1人次之。整體酒駕死亡人數呈現下降趨勢,各項防制作為仍將持續執行。

為減少無辜民眾受害,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警政署持續要求各警察機關「嚴正執法,加強取締酒駕」,針對轄內易發生酒後駕車或肇事之地區、路段與時段,做周詳分析檢討,妥適規劃勤務,落實「區域聯防」機制,強化機動巡邏攔檢,同時全力配合交通部宣導政策,呼籲民眾確實戒除勸酒習慣,落實「指定駕駛」、「搭乘計程車返家」等措施,亦請業者應提供飲酒顧客必要之交通服務(如代叫計程車),以維護交通行車安全,確保本身及他人安全。

熱愛生命尊重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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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代觀念的轉變,社會價值觀的不同認知,以及生活環境品質的更迭,活著真好,活著就有希望的觀點,並不見得每個人都能認同。某些人視生命無價,生命充滿活力,充滿希望,每天不斷地在創造新契機,每天早晨醒來一睜開雙眼,眼前一片光明,世界充滿溫馨祥和,儘管環境的壓力,生活的重擔,軀體的病痛,心靈的折磨,但總感覺活著的感覺真好,那種不畏艱苦,不怕肉體病痛折磨,仍然熱愛生命,熱愛家人,熱愛周遭一切的一切,懷抱感恩的心,惜福這目前所擁有的,這些人值得喝采,值得尊敬,因為瞭解生命的真諦與意義。

喜怒哀樂愛惡慾,七項情境中苦的成份佔有一大半,人自出生呱呱落地,第一聲不是哈哈大笑而是哇哇大哭,註定了來這世界就是來受苦受難,也正如此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倘不能轉化悲苦為歡樂,那一輩子註定要痛苦過一生,哭著來又哭著回去。

時下一些自殺案件不斷發生層出不窮,非但輕忽自己生命,還主宰子女生命權利,一起投河,雙雙服毒,只為了生活淒涼,感情不順,這些人何其自私,何其愚昧,嚴重踐踏生命,無視別人生命權利,殊不知每個人有每個人活的權利與尊嚴,你個人無權決定,任何人生命何時結束,更無權利主宰任何生命延續。

孝經有云:「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在中華民族幾千年來的道統文化,除了崇禮尚義、敬天地、敬祖宗、孝順父母、友愛兄弟外,更格化尊重生命珍惜上天給予的生命,且時時保健自己身體,保有健康的軀體,報效國家、服務社會。或許是社會的價值觀真的產生變化了,現代的人是何其的不尊重生命,什麼產後憂鬱症會去燒炭自殺,年輕夫妻感情不睦,或情感受折也會去跳樓輕生,這種光怪陸離的怪現象,真叫人不可思議,無法苟同。而在封神榜托塔天王將軍的三兒子哪吒削骨還父、割肉還母的行為,我們只能當它是一種笑話傳說,作為在茶餘飯後聊天的內容即可,不必當真。

對於一些生命價值認知低的人,不但不加珍惜上天所賦予的生命力,反而違反自然生態定律,諸如飆車、砍人、搶奪、縱火,壞事作絕,比起那些犧牲奉獻,歡喜作,甘願受,無怨無悔貢獻社會的慈濟人,真是有天壤之別。人之有異於禽獸是人有思想有情操,有人活的價值感,否則與動物禽獸何異哉?

生命的意義在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生命之繁衍,生生不息,瞭解生命真義的人,生命力源源不斷,生涯規劃充實,完美無瑕,生活多采多姿,充滿希望除了對生命有一股狂熱,熱愛生命,尊重生命,尊重與生俱來的天賦人權,而且將生命的真諦發揮得淋漓盡致,使生命充滿光輝,光芒照耀大地,猶如一盞明燈,也使得世界大地充滿一片祥和與溫馨。

貧戶無法負擔喪葬費,中芸警協助渡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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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林園區的王姓婦人家境清寒,為照顧高齡八十六歲不良於行的祖父及行動不便的母親,只能留在家中照料生活起居,已長達三年無法外出工作,僅能趁閒暇之餘,靠著撿拾資源回收物換取微薄薪資,且還有一名就學高中的女兒需要照顧,近日王姓婦人的祖母因病往生,龐大的喪葬費用,讓原本生活困頓的拮据經濟更加雪上加霜,頓時令王姓婦人陷入愁雲慘霧,不知如何是好。         林園警分局中芸派出所所長柯一郎獲悉王女困境後,主動指示所內員警林家明前往關懷提供協助,陳報分局向社福單位申請馬上關懷與急難救助,並向全聯慶祥基金會申請救濟物資,以解燃眉之急,期能幫助王姓婦人一家暫度難關。柯所長表示,警察人員遍布社會各角落,最能了解民間疾苦,除致力於各項治安與交通維護外,為民服務濟助弱勢民眾,更能彰顯警察的普世價值,社會上還有許多需要我們幫助的貧困族群,希望藉此拋磚引玉,讓孤苦弱勢者仍能感受社會溫馨的關懷。發稿單位:林園分局中芸所

資料出處 : 高雄市政府

被繼承人死亡前 承租保管箱內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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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近日民眾詢問,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機構承租保管箱內之遺物是否應申報遺產稅? 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或信託機關租有保管箱者,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應請國稅局一起會同開啟保管箱,經點驗、登記後,保管箱物品即可由繼承人領回,國稅局人員會將保管箱財產清冊,一聯交予繼承人,以憑申報遺產稅。

另補充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故分局籲請納稅義務人務須把握時間申請會同開啟保管箱,才能在遺產稅申報期限內完成申報。

三忠廟奠安府會 首長上香獻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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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鎮三忠廟奠安大典,金門縣政府在縣長的帶領下,前往三忠廟上香晉匾,一行人受到廟方人員的熱情歡迎,並向廟方致贈爐敬金,祈求風調雨順、國泰民安。慶祝三忠廟重建落成奠安,縣長在早上九時整,率領縣府一級主管前往惠德宮參拜,眾人依循古樂禮俗向廟中供奉的三忠王等神尊上香敬禱、獻爐敬金致意,並送上「威靈顯赫」牌匾表達敬意,同時與廟方及沙美地區民眾閒話家常。在廿七至二十八日進行連日的奠安行程後,三忠廟並將於十月四日、十月五日舉行啟扉—開廟門活動,歡迎地區民眾前往參加。

廟方人員表示,三忠王原是萬安堂的陪祀神明,萬安堂管理委員會另外在萬安堂左側新建三忠廟,供奉三忠王為主神;新廟落成後並配祀神尊。而三忠廟建築有別於一般金門傳統宮廟,採天圓地方格局,廟中並有「三十六天罡」與「七十二地煞」白玉雕像,以及「六十甲子太歲」值星星君。而結合三忠廟、萬安堂、大士宮、涵源宮等廟宇群的景觀,也以萬安堂宗教園區入選全國宗教百景,甚具宗教景觀價值。

金沙鎮內閣三忠廟自27日起一連三天舉行奠安慶典,廟會現場香煙繚繞,炮竹聲響,熱鬧非凡,洋溢著歡樂的喜慶氣氛。縣議會議長率議員及議會團隊前往祈福敬祭,並敬獻「神威顯赫」牌匾祝賀。沙美內閣三忠廟奠安慶典活動,議長於上午10時30分許率縣議員以及金門縣議會議事主任、總務主任、會計主任、秘書陳勵志等議職主管前往焚香祝禱。祭典儀式中,議長率議職同仁循古禮行三獻禮,致贈爐敬金,並敬獻賀匾「神威顯赫」,祈求三忠王護佑地方風調雨順、居民安居樂業。

【代發殯葬管理處新聞稿】岡山遷葬締造榮景,帶動地方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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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訊】岡山區第五公墓(程香後紅公墓)位於岡燕路485巷與永樂街2巷交界,面積約1.8公頃,墳墓總數112座,全區墳墓遷葬作業已於103年9月11日完工,同日下午14時辦理完工法會,由民政局長曾姿雯主祭,當地議員、殯管處處長、岡山區區長、工廠代表及地方仕紳一同陪祭,與會人員及地方民眾對此遷葬作為深表讚賞,並對市府遷葬政策極力推崇,佳評如潮。 該公墓周遭隨著工廠及住家不斷林立,人口日益增加聚集,交通要道旁墳墓佇立,車來人往行進之間,每每看見路旁墳墓,難免令人心生畏懼,惶恐不安;高雄市政府考量岡山區整體景觀提升及永續經營發展,基於岡山區都市發展及改善民眾生活品質,殯管處於103年度編列經費950萬元辦理遷葬相關事宜,遷葬作業經過6個月,遂於103年9月11日完成全區墳墓遷葬作業。 民政局曾局長姿雯表示,墳墓係鄰避設施,殯管處103年度辦理梓官區第2公墓、橋頭區第4公墓(橋頭新市鎮)、大樹區小坪公墓、岡山區第14(竹圍)公墓及梓官區第5公墓,其中已完成2區(橋頭區第4公墓及岡山區第5公墓)墳墓遷移,另三座並於年底前完成遷葬,市縣合併以來,殯管處自100年度起陸續完成岡山劉厝公墓、前峰公墓、旗津公墓、橋頭白樹里公墓、阿蓮第二公墓及配合公園道路開闢工程等27處遷葬,本市公墓數由原208座,剩餘197座,遷葬總面積約167公頃,有主、無主墓基總數達9萬4千餘座,支出遷葬經費18億3,100萬餘元,創造167公頃以上土地可活化再利用,績效為全國之冠,岡山區未來將逐步轉化為都會區塊發展的新核心,墳墓林立無疑阻礙發展趨勢,爾來地方反映,岡山區第12(劉厝)公墓及第4(前峰)公墓遷葬後變為公園及綠帶,增進民眾休憩場所,廣獲市民好評,為締造美麗優質的生活暨文化都市,墳墓遷葬為政策先驅,未來殯葬處將朝向此一目標努力邁進。

資料出處 : 高雄市政府


員警用生命守護家園 上臺演講賺人熱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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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警局前鎮分局瑞隆所警員李鳴發因為0801高雄石化氣爆英勇救人事蹟,日前受邀北上台北參加「北區慈濟警察暨眷屬聯誼會」20周年感恩活動,會中分享了救災當時慘烈情狀與心情,獲得上人與在場人士的肯定與祝福。今年八月初高雄發生氣爆災情,前鎮分局瑞隆派出所警員李鳴發於事發現場維護民眾生命安全,即使身陷危險災區,仍調派車輛將傷者立即送醫,義勇的精神獲得大眾表揚,更於9月中旬獲慈濟慈善團體邀至關渡祈福大會上發表心得。在場與會者除了警政署署長、副署長還有許多社會的重要人士,在觀看到氣爆當時的畫面,濃裂火燄跟人群驚悚的逃竄,均感受到人類難以對抗天命的無情。而李員上台一席演講,講述當時他只秉持著一個念頭「我要救人」。見到那麼多人喪命,還是不能退縮,擔心一旦鬆懈,就錯失救人的時機。李員還講述當時在現場與女兒感人的對話,一席慷慨激昂兼具溫柔知性的演講,讓台下聽眾感動的淚流滿面,也令人對高雄的重建之路充滿信心。

資料出處 : 高雄市政府

三峽生命紀念館啟用 供大臺北地區優質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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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等了 5 年的新北市三峽區公立納骨塔 - 「三峽生命紀念館」於今( 6 )日正式啟用,由市長朱立倫及多位地方民代 、 里長共同揭牌,未來納骨塔將提供近 12,000 個塔位,鄰近的土城、鶯歌、樹林等區及外縣市的民眾亦可受惠。

市長表示,殯葬管理是城市現代化的重要指標,包括殯葬設施、殯葬禮儀及後續服務等,每項軟硬體設備都是民眾所需,且為人生必經的過程,市府盡力協助民眾將身後事辦得圓滿,將公立納骨塔以現代化的建築形式,融入城市生活景觀,提供市民良好的追思環境。

三峽生命紀念館坐落於山靈毓秀的添福地區,大廳採挑高設計,充足的光源與壁上的佛祖雕刻相互輝映,一踏進即生光明普照,慈渡眾生的莊嚴感。連日來,三峽區公所已接獲不少民眾詢問電話,希望能盡速將安厝外地的祖先接回三峽落葉歸根,就近祭拜。

目前三峽生命紀念館已啟用樓層為一、二、三樓,一樓設有大廳、辦公室、家屬休息區、神主牌位區;二、三樓為塔位區,共設有 11,942 個塔位。在收費部分,只要往生者生前是設籍於添福里,即可免規費 50 %,為新臺幣 15,000 元。

民政局長表示,三峽生命紀念館啟用後,新北市公立納骨塔已達 17 座,未使用的塔位達 84,648 個;而在年底淡水聖賢祠納骨塔啟用後,尚可再提供 19,435 個塔位,總計可用塔位將達 104,083 個,除了提供新北市民使用外,外縣市民眾亦可就近使用。

另外,基於雙北已是共同生活圈,市府也積極推動雙北殯葬合作,規劃以「平等互惠」原則,取消跨市加倍收費,讓雙方市民都能以「共價」費率,使用雙北各種殯葬設施。目前兩市繼續合作辦理 1 年 2 次的聯合海葬、參加彼此的聯合奠祭也都享有場地使用免費等服務。未來更希望擴及基隆市、新北市及臺北市等大台北地區 700 多萬的居民能共享殯葬資源。

納骨塔位可不可以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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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oo宗教團體向稅捐稽徵機關詢問,納骨塔位可不可以免徵房屋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指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房屋稅:…三、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但以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為限。」再依據財政部78年9月6日台財稅第780671890號函釋規定,寺廟、宗祠設置納骨塔,如符合免課營業稅,准予比照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免徵房屋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本案oo宗教團體如果是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而且其設置之納骨塔,如符合免課徵營業稅,就可以免徵房屋稅。換句話說,oo宗教團體的納骨塔,免徵房屋稅的要件須同時具備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及免課徵營業稅。該團體所提供之納骨塔位,如訂有一定收費標準,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就不能免徵房屋稅。

該處提醒民眾如對房屋稅之核課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726969免費電話或(07)7410141按0接總機,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鹿港地政辦理未辦繼承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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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港地政事務所為讓同仁進一步了解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作業要點規定及系統層面之運作,將於10月20日下午4點至5點由該所登記課謝課員寶玲自行製作詳細講義,與同仁分享承辦未辦繼承業務的經驗。
 未辦繼承業務於地政事務所僅有1位承辦,如適逢未辦繼承的通知及公告期間,民眾常來電詢問,藉由自辦教育訓練提升同仁對未辦繼承法令及實務流程的認知,如果接到民眾的詢問電話便可立即予以答覆,免再經層層轉接亦可達到業務傳承的目的,真是一舉兩得。

土地贈與及二親等親屬間土地買賣,嗣後贈與人或出賣人死亡,該土地經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後,得釐正前次移轉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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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經核准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嗣該土地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併入贈與人之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受贈人於繼承原因發生日後再次移轉核課土地增值稅時,其前次移轉現值應以繼承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稅務局指出,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經核准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後,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惟如發生繼承事實,且該受贈土地經國稅稽徵機關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後,受贈人再移轉該土地時,得申請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於遺產稅核定前已申報移轉並完納土地增值稅者,嗣後仍可申請退稅。

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委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該信託財產移轉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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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民眾打電話到稅捐處詢問,信託關係存續中委託人死亡,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移轉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指定之受益人時,需不需要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舉例說明,甲以其所有之A土地,於99年5月19日自書遺囑,將A土地指定由2位兒子(丙及丁)分別繼承各二分之一,又於99年5月31日訂立信託契約,將A土地信託與受託人乙,約定信託關係消滅事由為終止信託或委託人死亡,且於信託關係消滅後,信託財產之歸屬權利人為委託人或委託人死亡時按自書遺囑指定繼承人丙及丁(即甲的2位兒子,分別繼承二分之一)。後來甲於99年10月4日死亡,則甲死亡時,該A土地係屬信託財產,權利應歸屬受益人,並非屬遺產亦非屬遺贈。

該處進一步說明,土地稅法第5條之2第2項規定,以土地為信託財產,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土地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以該歸屬權利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因此,上述案例委託人甲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受託人乙依信託契約移轉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指定之受益人時,應申報移轉現值並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處提醒民眾如對土地增值稅之核課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726969免費電話或(07)7410141按0接總機,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納稅義務人應注意遺產稅申報期間之規定,如不能如期申 報,應依規定申請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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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報,但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者,自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日起算6個月為申報期限。又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

國稅局說明,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規定,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依序為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遺產管理人。例如,轄區內一被繼承人於102年2月13日死亡,其名下雖留有遺產,惟查無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嗣有利害關係人向法院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經法院於103年3月6日指定,該遺產管理人即應於103年9月6日前辦理遺產稅申報或申請延期申報,如遺產管理人依民法第1179條規定,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1年以上期間由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報明債權者,准予延長至公示催告期限屆滿1個月內提出申報。
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應注意遺產稅申報期間之規定,如不能如期申報,應依規定申請延期,以維護自身權益。
 

臺中市電子輓聯全國首次殯儀館外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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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率先全國在殯儀館外使用電子輓聯,今(29)日位於神岡區的林姓老先生告別式,利用臺中市政府電子輓聯平臺在喪宅使用電子輓聯,具有節能減碳的意義,且符合老人家的遺願。

市長表示,低碳生活不是政策選項,而是人類共同的必然依歸;民政局長王秋冬也說,環保殯葬是民政局一直努力推廣的理念,殯儀館實施電子輓聯的成果已經受到認同,未來除了靠政府的推動、業者的配合、還需要全體市民的支持。

民政局指出,臺中市從102年9月開始陸續在公立殯儀館用液晶螢幕輪播電子輓聯取代傳統輓聯,目前是全國唯一在轄內各殯儀館禮廳全面實施電子輓聯,並禁止懸掛傳統輓聯的城市。

民政局並指出,電子輓聯實施以來使用量不斷成長,累積至今致贈使用人數約一千七百多人,申請的輓聯次數更接近五萬筆,減少了大量被丟棄的輓聯,及減少5萬多公斤二氧化碳排放量,成果豐碩。

為了擴大電子輓聯的成效,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所更進一步將電子輓聯建置於雲端網站,治喪民眾只要上網申請帳號,就可以在告別式前下載收到的電子輓聯,透過無線傳輸功能在任何地方播出,對於在家治喪的民眾操作電子輓聯,非常便利。

繼承或受贈之自用住宅用地,均需重新申請適用地價稅自住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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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社李先生受贈取得1筆自用住宅用地,特別向東區稅捐稽徵處詢問是否需重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處表示,繼承或贈與移轉之土地,因課稅主體(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其適用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亦隨之改變,所以繼承或贈與後,新土地所有權人均應重新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地價稅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若您對相關問題還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該處將派員竭誠為您服務及解說,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關心您!

繼承土地再移轉時被繼承人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及重劃費用不得申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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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所有權人為改良土地已支付之全部費用,包括已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及土地重劃費用等,可以自土地漲價總數額扣除。但如果該費用並非繼承人於持有土地期間所繳納,於辦竣繼承登記後再移轉時,繼承人不能依上揭法令規定,申請扣除土地改良費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原土地所有權人(被繼承人)因負擔重劃費用或因道路工程開闢,繳納工程受益費,致土地價值上漲之數額及其他土地之自然增值,均已於繼承時免徵土地增值稅,並於繼承土地再移轉時,以繼承開始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前次移轉現值,且該繼承人並非支付改良土地費用之土地所有權人,當然就無法再於土地漲價總數中扣除被繼承人所支付之土地改良費用。

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淡水聖賢祠啟用 助市民身後事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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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第 18 座公立納骨塔「淡水聖賢祠」於今( 19 )日正式啟用,由副市長侯友宜及多位地方民代 、 里長共同揭牌,提供近 2 萬個優質塔位,每個塔位僅需新臺幣 3 萬元,市民生前如設籍於淡水中和里,還可享有半價 1 萬 5000 元的優惠,相較民間塔位便宜許多。

副市長表示,殯葬設施、殯葬禮儀及後續服務,每項軟硬體設備都是民眾所需,且為人生必經的過程,市府盡力協助民眾將身後事辦得圓滿,並在火葬取代土葬的目標下,打造尊重生命 、 符合環境永續的現代化公園墓園融入城市生活景觀,提供民眾幽雅舒適的追思空間。

淡水聖賢祠位於海拔 150 公尺以上的北勢子地區,視野極佳,前可俯瞰臺灣海峽,背倚大屯山,為難得之風水寶地,天圓地方的建築坐東北朝西南,外觀並融合現地環境採光,不只是永世清淨的福座,也是一座節能減碳的綠建築。

聖賢祠為三層樓建築,總工程經費 1 億 700 萬元,一樓設有服務中心、家屬休息室及輔導室,並特別設置祭拜堂及 3 個禮廳,滿足民眾治喪後即可晉塔的需求;二樓可提供 15,899 個骨灰櫃,三樓則可提供 3,536 個骨灰櫃及 1,760 個牌位,目前已設置 4,589 個骨灰櫃 、 224 個牌位,未來將視需求再分批建置。

連日來淡水區公所已接獲不少民眾詢問電話,希望能將分散外地安厝的祖先們盡速接回淡水集中就近祭拜,同時,也希望好風水及好地理能夠庇蔭子孫,保佑代代平安順利。

民政局長表示,繼雙溪公立納骨塔及三峽生命紀念館於今 (103) 年 3 月、 10 月啟用,淡水聖賢祠啟用後提供的 19,435 個塔位,除可有效解決淡水第一公園化公墓附設納骨塔即將滿位的問題,也讓新北市可用塔位達 88,910 個,不只鄰近的八里、三芝、石門等北海岸地區市民可受惠,外縣市民眾亦可就近使用 。

房屋贈與未完成移轉登記前受贈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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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不動產贈與,在尚未辦理移轉登記前受贈人死亡,其受贈人之繼承人可請求就該贈與房屋辦理移轉登記,不得由贈與人單方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贈與之撤銷權因受贈人之死亡而消滅,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但受贈人之之繼承人則可請求就該贈與房屋辦理移轉登記。因此,房屋贈與在尚未辦竣移轉登記前受贈人死亡,仍應由贈與人與受贈人之繼承人雙方合意共同申請撤銷贈與契稅申報,尚不可由贈與人單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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