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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繼承登記 小心流失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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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 103 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不動產即將於 4 月 1 日 公告,本年度公告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不動產之土地有 669 筆、建物 56 棟、被繼承人 251 人,籲請各相關繼承人,如有仍未辦理移轉登記之遺產,請掌握時效儘速提出申請,以保障權益。
板橋地政事務所魏念銘主任表示,依土地法 73 條之 1 規定,繼承人若未能於 3 個月公告期間依法完成繼承登記,除提出不可歸責於繼承人之事由申請暫緩列冊管理外,將報請新北市政府地政局予以列冊管理,列冊管理達 15 年仍未聲請登記之不動產,將逕行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價款倘逾 10 年仍未提領即歸屬國庫,繼承人如不主動積極辦理恐有喪失繼承不動產權利之虞。
另一方面,如因繼承人數眾多難以整合遺產協議分配或會同辦理繼承登記情形,建議繼承人可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以維己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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