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禮儀師管理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具備下列資格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禮儀師證書:一、領有喪禮服務職類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二、修畢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殯葬相關專業課程20學分以上。三、於中華民國92年7月1日以後經營或受僱於殯葬禮儀服務業實際從事殯葬禮儀服務工作2年以上。」。
為利民眾申請核發禮儀師證書,內政部訂定「禮儀師證書申請作業須知」,電子檔請至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法規查詢/殯葬相關法規查閱。前開禮儀師證書申請作業係以網路登錄資料,並紙本郵寄辦理,內政部103年4月28日於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禮儀師專區開放網路登錄資料功能,請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