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地政事務所針對轄區內逾 1 年以上尚未申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將於 103 年 4 月 1 日 起開始公告 3 個月,本次公告之被繼承人數共 169 人、土地 1787 筆、建物 32 棟,以公告現值估算,總價值約逾新臺幣 10 億元多。
新店地政事務所主任表示,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規定,繼承人若未能於 3 個月公告期間依法完成繼承登記,將由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列冊管理,列管 15 年期滿仍未申請登記者,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為避免家產變國產,呼籲延宕辦理繼承登記的繼承人,儘速申辦繼承登記。如因家族人數眾多、分散各地或部分繼承人行蹤不明,抑或繼承人間就遺產分配意見不一致等因素,致繼承人無法全體到齊或達成協議申請繼承登記者,得由繼承人其中之一或數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20 條規定,先申請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即可免於被列管而公開標售或登記國有。
主任另說明,民眾如欲查詢公告資訊或已列冊管理之不動產清冊,可至該所網站網址未辦繼承專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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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登記速申辦 避免家產變國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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