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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親等親屬間土地贈與不能適用10%土地增值稅特別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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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親等親屬間移轉土地,確實為「買賣」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可適用10%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若為「贈與」則需依土地漲價數額按20%、30%、40%稅率累進課徵。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因為「贈與」移轉並非「出售」,所以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及兄弟姐妹等二親等親屬間土地「贈與」,無法依土地稅法第34條按自用住宅住宅稅率課徵10%土地增值稅。但土地移轉如確為「買賣」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祭祀公業欠稅以管理人為限制出境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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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祭祀公業之財產,為其派下子孫公同共有,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如設有管理人者,以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故祭祀公業如有欠稅達限制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金額且符合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管理人將被限制出境。

遺產管理人清理遺產所欠稅捐經參與分配未受清償者 准予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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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其依法應繳納之稅捐,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依法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繳清稅捐後,始得分割遺產或交付遺贈。惟遇遺產繼承人拋棄繼承,由遺產管理人依法清理遺產,所欠稅捐,如經參與分配,未受清償部分,准予註銷。

稅務局說明,例如王大明死亡時,留有1筆土地、1棟房屋及5輛車子,另欠繳房屋稅2萬元、使用牌照稅20萬元及罰鍰50萬元,另地上土地設有抵押權1,320萬元,繼承人若全部拋棄繼承,由遺產管理人依法清理遺產,欠繳之稅款,如經參與分配,未受清償部分,准予註銷。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1及2項規定,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該局進一步說明,當以土地抵繳遺產稅及土地增值稅等稅捐時,如發生變現價款不足原抵繳之應納稅額時,其取償之順序,就該土地移轉所發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應優先於其他稅捐而受償。

贈與方式移轉土地 可否適用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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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邇來常有民眾詢問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後,兩年內重購土地是否符合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的規定。該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之適用要件,為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不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者,得就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範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重購退稅之立法意旨,在於考量土地所有權人因住所遷移等實際需要,必須「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另於他處購買自用住宅用地,為避免因繳納土地增值稅而降低其重購土地之能力,乃准就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所以出售乃指「買賣」移轉,非指「贈與」 移轉,如以贈與的方式移轉土地,尚不符合重購退稅要件,無法辦理退還原已納之土地增值稅。

該局呼籲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申報土地移轉時可諮詢該局所屬各分局土地增值稅承辦員,瞭解相關稅法規定。
 

保障病人自主 病人自主權利法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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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晚上8點40分,立法院完成三讀立法程序,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為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之專法,臺灣病人自主權利往前邁一大步,全條文共十九條,核心重點為:具完全行為能力之意願人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先立下書面之「預立醫療決定」,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為利本法施行順遂,特別規定施行日為公布三年後。

本法適用之5種臨床條件,包括: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其他經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每項認定應由二位具相關專科醫師資格之醫師確診,並經緩和醫療團隊至少二次照會確認,以示周延。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及「預立醫療決定」是本法之實施之重點,須由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於預立醫療決定上核章證明,再經公證人公證或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最後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IC卡,才算完成「預立醫療決定」而具有效力。為健全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制度,衛福部將訂定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之資格、諮商團隊成員與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訂定之辦法,以完善此一溝通過程,確保「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品質。

另有三個規定來降低醫界之疑慮:(一)醫療機構或醫師因專業或意願,無法執行病人預立醫療決定時,可以不施行。(二)醫療機構或醫師依預立醫療決定執行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之全部或一部,不用負刑事與行政責任;因此所生之損害,除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且違反病人預立醫療決定者外,不負賠償責任。(三)因病人之親屬常與病人之意願不一致,使醫師無法執行病人之意願,本法第4條第2項特別規定病人之關係人,不得妨礙醫療機構或醫師依病人就醫療選項決定之作為,可以讓醫師不受干擾,依專業執行病人之意願。

無處罰規定是本法另一大特色,目的是提供病人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的機會,因為病人意願涉及倫理、專業判斷及個人信仰等太多不確定的變數,如果以處罰強制的方式,強迫醫師、病人或親屬完全依照法律的規定,並不適合也不利於本法之推動。

基於對生命尊嚴的重視以及提升醫療照護品質,衛生福利部除了邀集醫界研議參考程序、凝聚共識外,也將推動相關試辦計畫,同時為加強醫護人員及民眾之認知,衛生福利部將持續辦理醫護人員教育訓練,以建立正確之觀念,對於民眾廣為宣導,務必於3年後本法上路能順利穩當,以獲得雙贏之醫療照護。

第一花園公墓納骨塔 預計年底正式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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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民政局長表示,第一花園公墓已經完成國有土地撥用,將把中臺福座等室內的塔位重新調整,預計105年底會正式啟用,此外室外墓園方面會做水土保持與環境影響評估,預計三年內啟用。

臺中市議員在議會質詢第一花園公墓問題的處理近況。民政局局長表示,市府透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拍賣取得該公墓大部分不動產,且土地已完成無償撥用,該局將開始整理中台福座等室內塔位,預計105年底會正式啟用,室外墓園方面,則會開始進行水土保持與環境影響評估,預計三年內啟用。

此外,市議員也關心大里區樹王里第二公墓周邊環境狀況。他指出,位於大里區樹王里的第二公墓,因興建中投公路被一分為二,失去完整性顯得有礙市容,希望儘速遷葬,建設成小型公園。

對此,局長表示,將積極把登記有主的墳墓處理優先順序排列出來,並全力辦理,也會商請在地公所清理土地,提供民眾良好的空間。

落實褒揚並激勵當世垂之史冊 審查作業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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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褒揚案件的提報及審查作業更臻完備,內政部於1月7日部務會報通過主管法規「褒揚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加文化部為文化事業人員褒揚案件的初審機關,並明定提案及事蹟主管機關應盡事蹟查證責任,使受褒揚者的事蹟審查能更嚴謹,讓對國家的貢獻更具體,供社會大眾見賢思齊。

內政部表示,褒揚的目的在表彰國民對國家社會的重大貢獻,透過總統明令宣告世人,並將其事蹟列入國史,供後人景仰及追隨。褒揚案件通過初審後,應報行政院審查並經院會通過,呈請總統明令褒揚。目前依受褒揚人的身分,分別由內政部等7個機關擔任初審機關,原「學校教職員及教育文化事業人員」的褒揚案件,由教育部擔任初審機關,因應文建會已於101年5月20日改制為文化部,統籌規劃國家文化建設施政,故增訂文化部為文化事業人員的褒揚案件初審機關;此外,也增訂提案機關及事蹟主管機關應就事蹟詳實調查,期使受褒揚人的事蹟能更忠實呈現。

另依褒揚條例第5條規定,受褒揚人事蹟符合規定者得入祀國民革命忠烈祠或地方忠烈祠。有關入祀地方忠烈祠,由內政部依「忠烈祠祀辦法」審查入祀;入祀國民革命忠烈祠部分,因國防部已於90年間廢止「國民革命忠烈祠入祀辦法」並另訂「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故配合修正「褒揚條例施行細則」第16條,未來入祀國民革命忠烈祠的案件,可由國防部依規定審查,並報行政院轉陳總統核定。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主在使褒揚案件的提案及審查作業能更加嚴謹與順暢,落實褒揚國民立德、立功、立言,激勵當世,垂之史冊,昭示來茲的精神。另依「褒揚條例」的規定,施行細則需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訂定,這次修正條文後續尚需報請行政院審查,由行政院會銜考試院共同發布。

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所改制為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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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為統合本市殯葬業務之事權,達到便民、利民之目的,「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所」將於105年1月1日改制為「臺中市生命禮儀管處」,105年2月1日正式掛牌運作。

民政局表示,因殯葬業務與民眾權益息息相關,而近年來人口老化情形逐年增多,殯葬業務日益龐雜,人力明顯不足,成立「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不僅能提高管理位階,亦能增加預算及人力,並統一本市殯葬業務之事權及相關規定,更能有效推動殯葬事務之政策。未來生命禮儀管理處的工作重點,包括公墓管理、增設禮廳及提高殯葬設備效能等面向,以提供民眾更優質的殯葬服務及更舒適的生活環境。

因目前民眾喪葬辦理方式95%以上均採取火化方式處理,所以納骨堂塔位之需求將更為殷切,為因應民情風俗之改變及組織之調整,爾後原於各區公所內受理民眾申請各項墓政業務之項目,於105年1月1日後將改在各區之納骨堂(塔)內辦公室受理;至於原區內未設立納骨堂塔者,民眾除可至生管處指定之納骨堂塔辦公室辦理外,亦可透過跨區收件服務,向本市所轄之各區公所提出申請,再由該區公所收件後轉至生管處所屬單位辦理,以便利民眾申請。

民政局另表示,改制後之生命禮儀管理處將肩負推展殯葬業務現代化、端正殯葬禮俗觀念、推廣環保自然葬、以及殯葬服務優質化之重任,並以提升大臺中地區市民的生活品質為努力目標,共同打造幸福臺中、健康城市的生活願景。


桃園市安寧療護網絡 讓市民逐漸接受居家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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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長16日主持市政會議,聽取衛生局「桃園市安寧療護網絡」簡報後表示,安寧療護是相當好的政策,在市民接受情形下,先累積居家安寧照護的工作經驗及品質,讓末期病人在人生的最後階段能有尊嚴及品質的離開。

市長表示,為建構桃園成為高齡友善城市,讓長者能在地老化,提升生活及健康品質,並在人生最後階段中,病人及家屬能坦然面對及接受,也讓病人有尊嚴及品質的走完人生最後一段道路。人生旅程就像機場的出境及入境一樣,入境時親人歡欣鼓舞,但出境離去時,也要有尊嚴地走完。

市長指出,在居家安寧照護方面,應先提升品質,累積相當工作經驗及品質後,讓市民接受居家安寧照護的新模式。

市長對衛生局所提出「桃園市安寧療護網路」計畫抱持肯定態度,也指示衛生局思考如何提高市民接受度。

衛生局簡報時表示,人口老化帶來醫療服務的轉變及多元化發展,從急性傳染病醫療轉為慢性病照護,從疾病治療轉為健康維護及延長健康餘命,從「救到底」轉為「安寧照護」。延續醫療照護至安寧照護方面,整合醫療小管家服務,提供醫院延伸至社區的照護;擴展安寧資源部分,增加安寧照護機構及安寧專業人力,並提供桃園市社區安寧補助。

衛生局指出,延續醫療照護至安寧照顧模式,醫院推動讓病人在原病房接受安寧照護服務的「安寧共照」;在地善終模式以推動「居家安寧」,透過安寧居家療護團隊提供定期訪視,讓病人在家中接受安寧照顧;另外也推動由地方基層醫師與醫療院所就近照護病人的「社區安寧」照護。

衛生局還說,105年將持續推展醫療小管家網絡,提供醫療照護及安寧服務,並結合市民健康卡提供健康及安寧服務,如遠距健康照護服務、癌症篩檢、預防接種查詢、健康講座宣導等。

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記得變更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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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民眾詢問,已在地政事務所辦妥不動產繼承相關手續,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為何仍未變更?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此類案件多為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之繼承案件,因地政機關並無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資料,必須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民眾常誤解於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時,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會一併更改,以致漏未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歩說明,民眾辦理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繼承案件,應填寫申請書,並備齊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遺產稅完稅證明書及印鑑證明等資料,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

 

繼承土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真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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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因土地所有權已移轉,新所有權人須重新提出申請,始可適用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民眾權益,特別提供貼心服務,民眾在辦妥繼承土地遺產稅申報後至該局查詢欠稅時,可以同時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保障自身權益。

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10‰~55‰,係採累進課稅,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2‰,相差最少四倍喔!該局特別提醒新土地所有權人,一定要記得申辦。 

善終 讓安寧療護陪伴到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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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與發達,對於末期病患治療,採用的方法大都是以積極的治療為主,因此造成病患往往在臨終的時候,都只是死亡延長的狀態,而不是生命有尊嚴的延續,但科技再怎麼進步,也是有其極限,如何協助病患得到善終,安寧緩和之推廣有其必要。目前健保對於安寧緩和醫療提供四項服務,分別為安寧住院照護、安寧共同照護、安寧居家照護以及社區安寧照護;照護範圍由原有的癌症及漸凍人,更擴大新增8類末期重症病患,包括:「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其他大腦變質」、「心臟衰竭」、「慢性氣道阻塞,他處未歸類者」、「肺部其他疾病」、「慢性肝病及肝硬化」、「急性腎衰竭,未明示者」及「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未明示者」之重症末期病人,均納入安寧療護收案對象,讓臺灣與世界潮流同步並與世界衛生組織的理念一致,亦使臺灣安寧療護服務邁入新的里程碑。

人一生中,都會面臨到喪失親友的傷痛經驗,假如我們自己及每一個我們深愛的人,都能以健康正面的心態來規劃安排生命的終程,事先以意願書表達選擇「安寧緩和醫療」,將意願註記在健保IC卡上,不但不會讓親人左右為難,無所適從,怒目爭吵,自己也可以得到安息,讓自己可以勇敢、有尊嚴、享有平安的走完人生的終程。死亡是我們都會面臨的人生課題,大多數的病人在生命的最後一段時日,除了身體上可能經歷到各種疾病症狀的折磨外,在心靈上也可能感到無助與孤獨,但基於對生命尊嚴的重視,當病人已步入人生終曲之時,若能尊重病人的意願,善加利用安寧療護,無論是進住醫院的安寧病房,或是選擇留在自己家中接受安寧居家療護,都可以讓他們有尊嚴且安詳的離世。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配合衛福部及健保署積極推動安寧緩和療護,宣導以緩和及支持療法在生命末期過程中,由一群受過嚴格專業的團隊人員提供個別性的全人照顧,滿足病患身心靈及社會的需要,不給予無謂的心臟按摩、插管或電擊,以免增加及延長病患的痛苦,讓生命有尊嚴,臨終有品質。倘若您對於「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之簽署、索取或有任何相關問題,請洽苗栗縣18鄉鎮市衛生所。

綜所稅退稅支票之受退人死亡 全體繼承人可申請更改受款人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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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之受退稅人死亡,其繼承人接獲退稅支票後,可申請更改受款人名義以辦理支票之兌領。

該局說明,退稅支票之受退稅人死亡,退稅金額在20萬元以上者,全體繼承人申請更改受款人名義時,應檢附全體繼承人指定1人為受退名義人之同意書及稽徵機關核發之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或繳清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辦理變更;若退稅金額在20萬元以下者,可免檢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辦理。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之繼承人,申請遺產稅繳清證明或免稅證明時,應檢附遺產稅申報書、被繼承人死亡除戶資料、繼承系統表及繼承人若拋棄繼承權者,應檢附經法院准予備查文件等資料,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且該筆退稅款依法仍應列入被繼承人之遺產總額內,申報遺產稅。

春節闔家慶團聚 莫忘公業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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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農曆春節即將來臨,在這個家族團聚、祭祀祖先及發揚孝道的重要傳統節日裡,歡度新年之餘,內政部呼籲家族尚有祭祀公業土地未辦理清理的民眾,把握家族宗親齊聚一堂的難得機會,積極辦理祭祀公業土地申報相關事宜,以維護自身權益。

內政部表示,祭祀公業是前清或早期先民離鄉背井來臺之際,為懷念原鄉祖先,由子孫集資購置田產,以其收益作為祖先祭祀時的備辦及聚餐費用,充分顯示當時臺灣先民社會慎終追遠、尊祖敬宗優良傳統美德。但隨著時代變遷,社會結構轉變,以致許多祭祀公業土地資源未能有效利用,政府制定「祭祀公業條例」,並自97年7月1日起施行。基於性別平等原則,「祭祀公業條例」施行後,祭祀公業派下員發生繼承事實時,除當事人表示不願意共同承擔祭祀外,派下員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不分性別均得繼承派下資格,所以女性也可能取得派下權。

另外,為釐清祭祀公業土地產權及促進土地的利用,依據「祭祀公業條例」第7條規定,祭祀公業應自政府清查公告之日起3年內辦理申報,期限屆滿未申報或申報經駁回確定的祭祀公業土地,除公共設施用地外,於法定期限屆滿後,由主管機關辦理代為標售。不過內政部表示,只要土地還沒完成代為標售,民眾都還能夠依法提出申報。

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104年底,我國約有近3萬筆的祭祀公業土地未能完成申報,其中大多數的土地符合代為標售的要件。因此內政部呼籲民眾把握春節的時機,凝聚宗親共識,備齊申報文件,儘速向祭祀公業土地所在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申報。

除此之外,已完成申報的祭祀公業也請儘速依「祭祀公業條例」第50條第1項規定,成立祭祀公業法人或財團法人並申辦所有權更名登記為法人所有,或依規約規定申辦所有權變更登記為派下員分別共有或個別所有。

有關祭祀公業申報法令及資訊,內政部每年度均有編印「祭祀公業及神明會解釋函令彙編」,歡迎至內政部民政司網站「下載專區」查詢,或就近向全國各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洽詢索取。

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揭牌 展開綠色環保殯葬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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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在1日舉行揭牌儀式,由市長帶領民政局長、生命管理處長共同揭牌,儀式簡單隆重。市議員都到場致意;市政顧問、臺中市葬儀公會理事長及臺中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等人,也到場觀禮。

「殯葬業務強調創新與貼心!」市長表示,曾獲文學獎的散文《父後七日》,強調尊重生命,而對生命的尊重就從殯葬相關業務做起。臺中殯儀館升格「臺中生命禮儀管理處」後,不僅可涵納各區公所為一體,提供跨區服務;火化業務也強調環保概念,以天然氣代替柴油;甚至率先臺北市推出電子輓聯服務。不僅讓亡者走到人生終點保有尊嚴,也是對其家屬親人的尊重。

「綠色殯葬是生命教育一部分!」市長也指出,生命禮儀管理處也將執行環保綠色殯葬,包括樹葬植存、海陸拋撒,並管理空污、廢水、廢氣、噪音等汙染,達到友善環境,符合環保綠色城市概念。

局長則指出,改制後的生命禮儀管理處下設4室、3課、2館、1分處及5處工作站。人力經妥善分配運用後,分別在28個駐點各司其職辦公,構成堅強的管理陣容。

局長也說,新增業務將包括承擔臺中市殯葬業務主管機關權責,也承接原臺中縣範圍公墓、納骨堂塔所有業務。此外,也預計規劃無主萬善聚寶盆,先觀察使用情形,再修正推廣至其他墓區,

民政局強調,短期計畫將透過公墓清查、禁葬、遷葬、清理及廢墓等程序,逐漸縮減墓政使用面積,將土地回復都市計畫分區開發,除改善都市景觀,也可增加財政庫收;同時,還將更新殯葬設施如火化場及納骨塔等,平衡改善臺中市東勢、和平區的殯葬環境,實現1小時服務圈構想,回饋地方。

此外,民政局未來也將逐步規劃五大建設,包括大甲殯葬設施更新案、東海館禮廳靈堂停車場擴建案、東勢區白鶴亭殯葬設施設置案、潭子區第七公墓興建納骨塔工程案及南屯區第一花園公墓,盼全面提升殯葬服務量能,讓臺中市民更加便利。


彰化縣政府對設火化場之說明與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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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是全臺唯一未設有火葬場的縣市,縣民往生欲行火化,必須迢迢路程遠赴南投或臺中的火葬場,除必須支付較高費用外,連帶地,也造成目前彰化縣喪家的告別式越辦越早,甚至天未亮就得舉行,只為了免除排隊火化之苦,對往生者及親屬都是一大折騰,想必這是大家共同的感受。因此,彰化縣絕對有設立火化場的必要,縣府也會努力實現,至於適當地點會盡全力與當地民眾充分溝通,取得共識。

彰化縣政府未來設置火葬場另有3項承諾:(一)採取潛地式火化爐設計,外觀看不到火化爐。(二)使用日本東京最先進之進口火化爐具及空污設備,沒有空氣污染。(三)日後嚴格管理交通動線及科儀法會,不會產生噪音污染且不進入村里內道路。

傾聽民意 彰化縣長聽取民眾對設立火化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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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長傾聽民意,23日上午8時在縣府三樓簡報室會見埔鹽鄉、福興鄉等地鄉親,聽取鄉親對設立火化場的多元意見。縣長表示,在民主時代沒有黑箱作業,會與適當地點的居民溝通,如果有共識,才有辦法進行後續的作業程序。

埔鹽鄉鄉長表示,懇求縣長不要將火化場建設在埔鹽鄉,縣長任職這一兩年來,確實展現出想做大事的風範,尤其火化場設置也是彰化縣百萬縣民人口亟需的,因此站在民眾的立場也歡迎火化場這樣的設施,但是鄉長表達不希望將火化場設置於埔鹽鄉。

縣長表示,以嫁娶兒女為例,如果對方家人不同意,這親事也勉強不來,尤其現在是民主的時代,並沒有所謂的黑箱作業,同時也會與適當地點的居民討論協調,如果雙方有共識,才有辦法進行後續的作業程序。

縣長指出,縣府承諾以後設置火化場時會做到:

一、採取潛地式火化爐設計,保證外觀看不到火化爐。
二、使用最先進之火化爐具及空污設備,保證不造成空氣污染。
三、日後嚴格管理交通動線及科儀法會,保證不會產生噪音污染,沒有污水排放,不會污染水源。

高雄市第一殯儀館各禮廳全面實施電子輓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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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雄市啟用電子輓聯之各級(10間)禮廳為景行、景福、景德、永思、永懷、永寧、永安、福德、福寧、福安。

二、前已申請帳號密碼之使用者得繼續延用,尚未申請帳密者,請依下列注意事項申請:

(一)以機關首長名義申請者,請填寫機關名稱、職稱、姓名、統一編號、電子信箱、連絡人及電話。

(二)以機關首長以外名義申請者,請填寫機關名稱、職稱、姓名、身分證字號、電子信箱、連絡人及電話。

(三)以上申請,請於高雄市殯葬管理處網頁電子輓聯平台下載表單並填妥申請單後,免備文傳真殯葬處辦理。

三、高雄市電子輓聯致贈平台網址:http://mso.kcg.gov.tw/ch/,請逕行自高雄市殯葬管理處網站─電子輓聯致贈平台─會員操作手冊下載。

※亦可透過內政部電子輓額平臺致贈
◎內政部【電子輓額平臺】後台致贈網址:http://mort.moi.gov.tw/backendadmin/

詳細資訊可至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查詢。

嘉義縣鹿草鄉立殯儀館提供電子輓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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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鹿草鄉鄉立殯儀館「禮堂」自105年2月23日起提供電子輓額服務,敬請多加利用。

致贈電子輓額之方式係透過內政部「電子輓額平台」(網址:http://mort.moi.gov.tw/backendadmin/),如有使用需求,請直接函文向內政部申請(普通件即可,於說明逕寫下貴單位想要的帳號及密碼各一組,帳號密碼須為5~10個字元以內的英數字,英數字混合或純英文純數字皆可)。

詳細資訊可至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查詢。

迎接高齡社會 創新學習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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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於105年4月12、13日假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舉辦「高齡社會︰創新學習策略國際論壇」,邀請日本、新加坡及國內學者專家、實務工作者250餘人,透過專題演講、經驗交流及創意激盪,聚焦於學校、家庭及社區等不同場域,探討如何透過創新的學習策略,提供家庭、各級學校學生及社區民眾有關「迎接高齡社會」的具體做法,建構未來可行的推動方案,以期達成「親老、敬老、助老、用老」的社會。

教育部政務次長主持開幕式,表示,教育部近年積極推動各項高齡教育、家庭教育成果豐碩,對於2014年聯合國將「促進家庭及社區的世代融合」列為重要的政策議題,從教育的觀點出發,舉辦本次論壇活動,發展創新學習策略,讓社會各年齡階層在「高齡化」的議題上多所瞭解及學習,進而鼓勵家庭及社會中不同世代間的互動、溝通與學習,增進年長者「再教育」與「再參與」的機會,強化世代團結,減少社會的排斥與隔離,發展一個對高齡者「親、敬、助、用」的社會環境,

本次論壇首場講座邀請日本東京大學教授,以「社區學習與高齡社會的未來」為題,探討高齡社會下「多世代共生」的人生價值,並由千葉縣柏市高柳多世代交流型社區的代表與東京大學教育學院博士生,共同分享如何在當地社區營造活潑快樂的多世代交流。另邀請新加坡飛躍家庭服務中心資深副主任及高級家庭教育者,分享新加坡在推動社區樂齡教育及學校代間教育的實際作法。

國內學者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兩位教授分別從社區教育及家庭教育推動代間教育的理念及學習策略。國立中正大學成人及繼續教育學系教授對於中高齡人力資源再運用的策略進行專題講座,並邀請中華傳愛社區服務協會秘書長、實踐大學家庭研究與兒童發展學系副教授分享社區、原住民部落推動辦理代間教育實務經驗。活動第二天將透過全體參與成員以分組討論方式,將高齡老化議題聚焦於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及社區教育等面向,從高齡者、家庭、學校、社區的概念,提出社會學習觀點,提供教育部未來相關政策方案推動的建議,朝向發展「不分年齡世代,人人共享」的家庭與社會。

目前國內65歲以上人口,已從1993年7.1%的「高齡化社會」,到2018年將超過14%,正式迎接「高齡社會」的來臨,面對人口快速老化、壽命逐漸延長,值得注意的是實際退休年齡較法定退休年齡提早。又根據教育部2008年12-24歲年輕世代為對象之電話調查顯示(成功訪問1,073個樣本):祖孫代間關係疏離,缺少互動,對於老化存在負面的刻板印象,且受訪對象年紀越長,對老化印象越負面,年輕世代認為老人是「保守的」、「依賴的」、「不活躍的」、「不快樂的」。

面對如此快速變遷及關係疏離的社會,思考如何提供更多樣多元的高齡學習活動及代間教育活動,以協助高齡者營造精采的晚年生活,鼓勵祖孫相互表達關愛,是教育部近年來持續推動之教育工作重點。教育部已在全國各鄉鎮市區逐年設置樂齡學習中心,從2008年的104所成長到2016年的339所,更在2010年結合國內56所大學校院開設「樂齡大學」課程,讓高齡者進入大學殿堂,與年輕學生共同學習,這是亞洲首創的作法,目前樂齡大學的校數,已從2010年56所成長到2016年103所。
 此外,教育部在2010年發起了第一屆「祖父母節」,自2011年起更將每年8月的第4個星期日訂定為「祖父母節」,每年並透過家庭教育中心、樂齡學習中心及樂齡大學舉辦近千場的代間教育活動,提供不同世代間的互動交流機會,希望促進民眾重視家庭世代傳承的價值,倡導正向的老化態度、強化尊老及世代倫理,以建立悅納老人的和諧社會。

各項代間教育活動及樂齡學習活動資訊,請分別至教育部家庭教育網(https://moe.familyedu.moe.gov.tw)及樂齡學習網(https://moe.senioredu.moe.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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