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納骨塔位及神主牌位消費陷阱多
最近有非法業者或詐騙集團假稱可幫民眾轉賣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塔位),惟需要民眾加購神主牌位或其他相關物件提升商品規格,藉此取得塔 位使用權狀及現金,待消費者驚覺有異時,不法業者早已拿著現金及權狀人去樓空。 又近來另有部分業者以販售神主牌位為名,實際上可讓民眾作納骨櫃位使用,意圖規避殯葬管理條例及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嚴重影響民眾權益。...
View Article戶政事務所配合協助清查死亡登記資枓有無投保人身保險服務
為保障民眾權益,105年9月起民眾到戶政事務所為過世的親屬辦理死亡登記時,可同時申請將死亡登記資料通報壽險公會,壽險公會將交由各保險公司清查亡故者生前投保情形,保險公司也將主動通知保險受益人辦理理賠給付。本項服務係內政部與金管會協商後,與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合作,共同建置跨機關通報平臺系統,自9月1日起,本市東西區戶政所受理民眾辦理親屬的死亡登記時,可配合受理申請亡故者的人身保險理賠清查服務...
View Article繼承或遺贈取得不動產免徵契稅
因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已依遺產稅法之規定申報繳納遺產稅,無須再報繳契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契稅條例第2條明文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如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並非透過上述等六種方式者,即非屬契稅課稅範圍。因此,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自非屬契稅課稅對象,且其遺產已依遺產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為免同一移轉財產行為重複課稅,應免再報繳契稅。
View Article納稅義務人如不能如期申報 應依規定申請延期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報;但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者,自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日起算6個月為申報期限。又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延長期限原則以3個月為限。該局進一步說明,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規定,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依序為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遺產管理人。遺產稅申報及延期申請之期限規定列...
View Article繼承未辦理保存登記房屋 請申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桃園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因繼承而取得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納稅義務人名義應如何變更?如符合自住使用規定是否需重新申請?該局指出,因繼承而取得之房屋,皆需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國稅局完成遺產申報後即核發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如建物屬未辦理保存登記,需檢送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依民法第1141條規定平均繼承者免附)及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等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View Article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財產 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及依民法第1138條與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位繼承人及其配偶財產,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該局舉例說明,甲君因晚年病痛纏身,其子女又長年旅居海外及於外地工作,僅有兒媳乙君陪伴照護,為表感念遂將銀行存款1,200萬元贈與乙君,惟未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嗣甲君於贈與發生後1年多即因病過世,繼承人於申報遺產稅時,亦未將該筆1,200萬元...
View Article殯葬法令報乎你知
一般人聽到「殯葬」二字往往避之唯恐不及,其觀念多停留在早期喪葬習俗、負面、忌諱印象,因此,對於內政部為匡正民眾正確殯葬觀念於民國91年7月17日所頒定之「殯葬管理條例」,更是完全一頭霧水,更甚者在日常生活中之無意行為,即已觸法。而以一般民眾最常觸犯「殯葬管理條例」之違法態樣為「濫葬」,您也必須認識針對濫葬之行為法態樣及相關罰則規定。...
View Article竹東鎮生命禮儀館動土 設計構想以人為本
新竹縣竹東鎮生命禮儀館(殯儀館),在中央、地方多方努力之下動工。竹東鎮公所爭取內政部殯葬設施示範計畫獲得1200萬補助,在地方配合款部分,新竹縣政府8640萬元及竹東鎮公所8025萬元,總工程費共計1億6500萬元,興建「以人為本」的殯儀館設施。縣長、竹東鎮長等來賓共同剪綵,祝禱工程期間,人員與機具平安順利。縣長感謝各單位的同心協力,未來生命禮儀館興建完工後,可讓往生者更有尊嚴,縣長也請竹東鎮公所加...
View Article辦理死亡登記 可同時申請將亡故者死亡登記
自105年9月1日實施,民眾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時,可同時申請將亡故者死亡登記資料通報壽險公會,壽險公會將交由各保險公司協助清查承保情形,再由各保險公司主動通知保險受益人辦理相關理賠給付,免除亡故者之保險受益人因不清楚亡故者生前投保情形,而錯失申請保險理賠之狀況。...
View Article繼承無建物權狀房屋 繼承人要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
有民眾詢問未辦保存登記無建物權狀房屋,當房屋所有人過世後,應如何辦理房屋稅籍名義變更等相關問題。 被繼承人遺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再檢附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影本及遺產分割協議書,並填妥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書至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事宜。 民眾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View Article一紙搞定勞保家屬死亡給付
勞動部修正發布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3條、第82條規定,自105年10月5日起,如果勞工朋友的父母、配偶或子女不幸往生,只要在戶政事務所辦理完成死亡登記,即可自行提出申請勞保家屬死亡喪葬津貼,不用再透過投保單位辦理,也免附死亡證明或除戶戶口名簿(謄本)影本等相關資料,只要填寫一張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就可以搞定。勞保局指出,每年申請家屬死亡喪葬津貼約11萬件,該局除了積極推動修法,簡化家屬死亡給付案件...
View Article計劃105年度贈與財產給親屬者 把握最後1個月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計劃在本(105)年度贈與財產給親屬之民眾,要把握最後的1個月。該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也就是贈與人每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均可享有贈與220萬元免課贈與稅之權利。該局指出,同法第24條第1項:「……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
View Article因繼承分產所取得土地直接登記給子女 應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分配第一代遺產時,將土地直接登記予第三代,實質上是第二代將應分得之財產贈與第三代,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款規定,課徵贈與稅。該局最近查獲一起案例,甲君過世後,子女A君、B君協議暫將遺產農地登記於大兒子A君名下繼續耕作,幾年後,A君把應分配予B君之土地,直接登記予B君之子B1君,B君雖主張其子B1君取得土地,係分產而非贈與,國稅局以B1君並非第一代之法定繼承人,認定B君將土...
View Article遺產稅及贈與稅網路申辦代理人E起來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有鑑於民眾之遺產稅及贈與稅申報案件多委託地政士等專業人士或有經驗之個人代理申報,為落實便民服務,提升稽徵機關為民服務品質,財政部已於105年9月修正「遺產及贈與稅電子申辦作業要點」,擴大電子申辦適用對象,除納稅義務人本人外,代理人亦得以其自然人憑證辦理遺產及贈與稅網路申辦,並於105年10月1日正式上線。該局指出,自開放代理人網路申報以來,常常接獲民眾詢問,代理人如非代書可否代...
View Article遺產分割協議書應按協議成立時價值千分之ㄧ貼用印花稅票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被繼承人死亡,由繼承人共同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且持憑該分割協議書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者,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成立時價值之千分之ㄧ貼用印花稅票。...
View Article山城首座公立殯葬設施 東勢白鶴亭動土
山城地區沒有公立殯葬設施,臺中市政府民政局為滿足民生基本需求,同時也改善殯葬環境,利用東勢區第一公墓現有土葬區空間的部分範圍,設立現代化殯儀館區「白鶴亭殯葬設施」(簡稱東勢館),預計107年10月完工啟用,屆時可提供山城地區優質的治喪場所。市長表示,臺中市已升格為直轄市,但在東勢、新社、石岡、和平等山城地區沒有現代化的殯葬設施,感謝市議員極力爭取及在地鄰、里長、居民支持,讓以往「鄰避之設施」得以在東...
View Article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 記得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反映已完成遺產稅繼承案件申報,為何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仍未變更?該局表示,辦理遺產繼承,除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外,對於未辦理保存登記房屋,應填寫申請書並備齊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及印鑑證明等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如果屬於已保存登記的房屋,則直接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即可。
View Article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繼承案件
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記得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及申報使用情形變更 有民眾詢問,已在地政事務所辦妥不動產繼承相關手續,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為何仍未變更?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此類案件多為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之繼承案件,因地政機關並無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資料,必須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民眾常誤解於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時,房屋納稅義務人會一併更改,以致漏未提出申請。...
View Article重劃後土地經繼承再移轉時不得扣除被繼承人重劃費用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區土地分配結果公告確定日後,於辦竣繼承登記再移轉時,已非屬重劃後第1次移轉,不得扣除被繼承人名義之重劃費用。...
View Article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三讀通過
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1月9日、11日兩天立法院黨政協商,在立法院院長帶領各黨團針對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條、第15條、第19條、第22條、第62條及第66條部分條文逐條討論,及黨政協商後於11日三讀通過。其中,該修正條文中增加遺產及贈與稅(以下稱遺贈稅)、菸稅為長照擴大財源,並保障現行長照機構營運模式,強化長照2.0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發展,而「長期照顧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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