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記得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及申報使用情形變更 有民眾詢問,已在地政事務所辦妥不動產繼承相關手續,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為何仍未變更?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此類案件多為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之繼承案件,因地政機關並無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資料,必須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民眾常誤解於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時,房屋納稅義務人會一併更改,以致漏未提出申請。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民眾辦理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繼承案件,應填寫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書,並備齊繼承系統表、遺產稅繳稅(免稅)證明書、及遺產分割協議書等資料,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如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可申請按自住使用之房屋稅率(1.2%)課徵房屋稅:一、房屋無出租使用。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稅務局再次提醒民眾,房屋如符合自住要件,請即時申請,以保障您的權益。如有任何疑義,可上稅務局網站(http://www.nttb.gov.tw)查閱相關規定。(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