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地政司為提醒繼承人於法定期限內申辦繼承登記,避免繼承人因逾期申辦繼承登記而遭受罰鍰,並減少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情形,進而確保民眾權益、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特規劃開辦「每月主動通知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服務」業務。
依民法、土地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因繼承取得之不動產物權,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另繼承人不分男女,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又自繼承開始之日起,應於六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將處以罰鍰等相關規定對繼承人權益影響甚鉅,故期望透過此項業務儘早提醒繼承人,以維護其相關權益。
和美地政事務所每個月依內政部與縣府比對彙送之資料進行查詢並以平信方式寄送通知單,因僅能取得部分繼承人資料,故請受通知人轉告其他繼承人,共同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19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辦繼承登記。
↧
繼承登記保權益 主動通知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