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統計,103年1至3月取締酒駕違規3萬2,558件,移送法辦1萬9,448件,酒駕肇事死亡人數56人,與102年同期相比,酒駕死亡人數減少35人(-38.46%),其中未發生酒駕A1類死亡事故之直轄市及縣市,計有臺北市、新北市、臺南市、嘉義市、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等7個單位;另酒駕肇事死亡人數減少最多之直轄市及縣市,計有臺南市減少9人最多、宜蘭縣減少8人次之、新北市減少7人;酒駕肇事死亡人數增加之縣市,則以新竹縣增加2人最多,彰化縣、花蓮縣及屏東縣各增加1人次之。整體酒駕死亡人數呈現下降趨勢,各項防制作為仍將持續執行。
為減少無辜民眾受害,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警政署持續要求各警察機關「嚴正執法,加強取締酒駕」,針對轄內易發生酒後駕車或肇事之地區、路段與時段,做周詳分析檢討,妥適規劃酒測勤務,落實「區域聯防」機制,強化機動巡邏攔檢,同時全力配合交通部宣導政策,呼籲民眾確實戒除勸酒習慣,落實「指定駕駛」、「搭乘計程車返家」等措施,亦請業者應提供飲酒顧客必要之交通服務(如代叫計程車),以維護交通行車安全,確保本身及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