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署102年死亡案件統計,全臺火災死亡人數92人(男性63人;女性29人)。
102年的火災死亡案件中,起火原因以電氣設備37人占第1位,占總死亡人數40.2%;人為縱火15人次之,占16.3%;菸蒂7人居第3位,占7.6%。
而這些火災死亡案件中,起火建築物類別以獨立住宅死亡48人最多,占總死亡人數52.2%;集合住宅死亡21人次之,占22.8%。
較嚴重的2人死亡火災案計有13件,3人死亡的火災案則計有4件。
消防署火災調查組自100年度起即要求各縣市消防局於發生火災死亡案件時,應製作火災死亡案件通報表函報本署。尤其是針對火災死亡案件,更會主動聯繫地方消防機關即時對於火災發生原因及人員無法逃生原因進行調查及分析,了解人員無法逃生原因之資料,以便研提相關預防對策,減少人員傷亡。這類火災死亡案件通報文件除作為後續防災宣導之參考外,也會彙整後列入本部消防署火災案例輯要,供各級消防機關火災預防行政之參考。
而本部消防署目前遇有重大或2人以上死亡案件時,則主動派員支援縣市消防局調查起火原因,並要求即時填報「火災死亡案件初步調查資料陳報單」,俾召開策進會議研商對策。各縣市消防局火災調查單位也必須於發生後24小時內,主動通知本部消防署初步調查結果。本部希望這些策進作為能從經驗中獲取更多逃生知識,反饋向民眾宣導以提高民眾受災時的逃生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