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簡政便民,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及贈與稅申報,可以同等資料替代戶籍謄本申報。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及贈與稅申報時,可以死亡診斷證明書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等替代被繼承人之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贈與人及受贈人可以自身之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等替代戶籍謄本,以節省親自至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之往返洽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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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簡政便民,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及贈與稅申報,可以同等資料替代戶籍謄本申報。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及贈與稅申報時,可以死亡診斷證明書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等替代被繼承人之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贈與人及受贈人可以自身之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等替代戶籍謄本,以節省親自至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之往返洽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