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為確保消費者權益,訂於102年6月17日會同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查核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業者是否符合一定規模及交付信託金額等相關事宜。
依據內政部96年3月8日臺內民字第0960035012號修正之「查核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協調連繫機制實施方案」第2點第5項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委託會計師會同查核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業者是否符合一定規模及交付信託金額等相關資料,每1年度至少1次。」,縣府此次查核重點為:一、公司實收資本額是否已達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且無累積虧損。二、最近3年內平均稅後損益無虧損。三、依殯葬管理條例第51條第1項規定,銷售生前契約所預收款項,已依法提撥百分之七十五交付信託。四、信託財產是否有不合規定之提領。五、101年度信託結算若有虧損,是否依法令規定之以現金補足其差額。
目前全國符合殯葬管理條例規定「一定規模」且交付信託,並經核准販售及內政部公告之合法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業者共計25家,計有南投縣1家、臺北市9家、高雄市6家、新北市3家、桃園縣2家、苗栗縣1家、臺中市2家及嘉義市1家,欲進一步瞭解資訊之民眾,可至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多元查詢/生前契約業者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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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消費者權益 生前殯葬服務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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