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農業使用而未違反水利法使用之農業用地,贈與直系血親時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位於水庫蓄水範圍、海堤區域、河川區域及排水設施範圍內農業用地,政府為防洪、禦潮、排水‧‧‧等設施,造成不符合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依法須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政府為維護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修正水利法第97條之1條文,規定對有關水庫蓄水範圍、海堤區域、河川區域及排水設施範圍內規定限制使用之私有土地,其使用現狀未違反水利法規定者,在贈與直系血親時,可以檢附主管機關核發其土地使用現狀未違反水利法規定證明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但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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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直系血親時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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