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和美地政事務所104年將89年列冊管理迄今15年期滿之土地計39案87筆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公開標售。繼承人在標售前仍隨時可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如經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後,除繼承人主張優先購買權外,僅能領取標售價款,逾10年仍未領取,該價款將歸屬國庫。
該所截至目前已移請國有財產署待標售土地約計646筆,而這些不動產未辦理繼承的原因,大部分是因繼承關係複雜、繼承人間無法達成協議、部分繼承人移居國外或行蹤不明,也有部分土地為既成巷道或公共設施用地價值低等,假使部分繼承人因故無法出面會同申請,可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先由繼承人中之一人或數人,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這些不動產就毋須被標售。
該所主任特別呼籲這些繼承人,在不動產未辦理標售前儘快申辦繼承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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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列管滿15年移國產署標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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