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消費糾紛及保護消費者權益,殯葬服務業者與消費者簽訂書面契約時,應依內政部頒訂定型化契約範本暨相關規定辦理,另縣府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3項及殯葬管理條例第49條規定,定期派員查核業者使用定型化契約情形。
內政部目前規範3種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分別為「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及「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49條第1項規定:「殯葬服務業就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與消費者訂定書面契約。書面契約未載明之費用,無請求權;並不得於契約簽訂後,巧立名目,強索增加費用。」,同條第3項規定:「殯葬服務業應將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定型化契約書範本公開並印製於收據憑證交付消費者,除另有約定外,視為已依第1項規定與消費者訂約。」,倘有違反第49條第1項或第3項規定,縣府將依同條例第88條規定:「……應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核處。
南投縣政府提醒民眾,在簽約前,最好先停下腳步,冷靜評估自身需求,勿抱持投機心態,多聆聽各方意見,最重要的是應詳閱檢視契約內容是否合法;此外,定型化契約範本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公告於南投縣政府網站/民政處/表單下載/表格項下,民眾可自行上網瀏覽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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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 停看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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