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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繼承的土地 亦可辦理分單繳納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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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些未辦繼承的土地,依規定是以全體繼承人為公同共有人,對應繳納之地價稅負連帶責任,有民眾詢問,是不是可以申請分單繳納,不要再負連帶責任?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繼承的土地,在未辦妥分割及繼承登記前,各繼承人對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如未設管理人,則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並對應納稅捐負連帶責任。若部分共有人就其應有權利範圍申請分單繳納,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准予分單繳納,惟連
帶責任不因分單繳納而免除。
該局進一步表示,未辦繼承之土地,可由繼承人申請分單繳納,但是對於其餘未繳納稅捐仍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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