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表示:依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經營殯葬服務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營許可後,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加入殯葬服務業之公會,始得營業。」;第50條規定:「非依第四十二條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經營殯葬禮儀服務業之公司,不得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
又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之規定,殯葬用品係屬第36組:殮葬服務業僅得以附條件允許方式設置於第2種商業區、第3種商業區、第4種商業區、保護區或設置於殯葬用地。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表示:因殯葬禮服務業係特許行業,截至目前為止,本處並未接獲該殯葬服務業者進駐師大商圈設立公司或販售生前契約之相關申請許可案件。經營殯葬服務業者若違反第42條規定者,將依殯葬管理條第83條:「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其不遵從而繼續營業者,得按次處罰。」違反第50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其代理人或受僱人,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