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務部調查局就「新北市臺北港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公共工程」承攬廠商所委託之殯葬業者與八里區公所承辦人員勾結,浮報無主骨骸數量以詐領遷葬費用發布新聞稿一案,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本於該工程主辦機關立場,發表聲明如下:
一、 本區於開發前進行地上物查估時,就墳墓部分係由殯葬業務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及八里區公所負責查估、公告及代遷葬作業,原地上墳墓經查估結果為 761 座,經八里區公所委外廠商開始進行代遷葬作業後,始發現疊葬情形嚴重,數量龐大,且多為無主骨骸,原委外量體明顯不足,惟因工程施作時程緊迫,為免地下無主骨骸影響工程進度,爰將影響工程範圍之部分納入工程變更設計辦理,同時並請民政局及八里區公所儘速辦理第二次遷葬發包作業,相關作業均依先前遷葬作業規範辦理,過程符合政府採購法相關規範,並無不法。
二、 地政局表示,由於該區墳墓遷葬業務先前已委由民政局及八里區公所辦理,故遷葬作業納入工程標變更設計部分之主要仍依循先前之作業及驗收規範辦理,並請公所承辦該項業務人員到場會同驗收。總計請領數量為 6,057 具,費用總金額約 4,915 萬元,所有費用除保留款百分之五以外,皆已於 102 年 1 月前完成估驗計價。對於該員利用職務機會謀取個人不法,地政局將配合檢調機關進行偵查,以懲不貸。另因契約規定工程承攬廠商對於分包廠商履約部分,仍應負完全責任,前述犯罪事實如經證明屬實,將依約向原工程承攬廠商追討不法所得,並檢討相關單位責任,以維護機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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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港特定區區段徵收案無主骨骸遷葬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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