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中華民國103年3月27日台內民字第1030122477號函頒「禮儀師證書申請作業須知」。
說明:
1. 依禮儀師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符合「領有喪禮服務職類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修畢殯葬相關專業課程20學分以上」及「經營或受僱於殯葬禮儀服務業實際從事殯葬禮儀服務工作2年以上」三項條件的民眾,可向內政部申請核發禮儀師證書。
2. 為利民眾申請核發禮儀師證書,本部訂定「禮儀師證書申請作業須知」,明訂本申請作業程序,以網路登錄資料,並紙本郵寄本部辦理。
3. 禮儀師證書申請之網路登錄功能訂於103年4月28日14:00開放,有關應注意事項及作業程序請詳閱「禮儀師證書申請作業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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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師證書申請作業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