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自89年推動火化塔葬、舊墓撿骨進塔及離島火化船運交通補助以來,感謝全縣鄉親極力支持與配合,經統計89年至102年舊墓撿骨進塔計3萬3,978件,103年1月民眾申請舊墓撿骨進塔補助31件、火化塔葬補助65件、離島火化船運交通費補助1件,總計97件補助案件。
103年持續推動火化塔葬及舊墓撿骨進塔補助每具各1萬元,並對離島火化船運交通費同樣列入補助,請民眾善加利用。惟民眾提出之殯葬補助申請,若未符合補助計畫規定,將無法給予補助,故以往常有退件態樣如下:
1、申請舊墓撿骨進塔補助時,未安奉於依法設立並經公告啟用之合法納骨堂(塔)。
2、申請火化塔葬補助時,死亡者未設籍本縣達6個月以上。
民政處表示:為避免造成不必要之行政程序及延宕補助款之核撥,鄉親若對各補助程序有所疑問,可逕洽鄉市公所,或連結至縣府民政處網站,在「便民服務」-「表單下載」-「殯葬管理」下載補助計畫及申請表,另對於挖掘舊墓撿骨進塔後,應隨將殘留遺物及坑洞清除與填平,以避免造成環境汙染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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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府持續推動火化塔葬補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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