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民眾,任一年所受輻射劑量在1毫西弗以上,若有罹患惡性腫瘤、再生不良性貧血、早發性白內障或死亡者,檢具申請書、曝露證明、醫療或死亡證明文件,可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申請罹病或死亡慰問金。
臺北市政府為慰問及關懷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民眾,罹患惡性腫瘤、再生不良性貧血及早發性白內障或死亡者,於103年1月21日發布「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慰問金申請辦法」,並於1月23日起正式施行。
針對居住、就業或就學處所在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致身體遭輻射曝露,任一年所受輻射劑量在1毫西弗以上,不幸罹患惡性腫瘤、再生不良性貧血、早發性白內障或死亡之民眾,發給一次性定額之罹病或死亡慰問金;其中惡性腫瘤或再生不良性貧血每人5萬元、早發性白內障每人3萬元、死亡每人2萬元(各項慰問金每人限申請1次),估計將有2,700餘人。
經醫師診斷罹患惡性腫瘤、再生不良性貧血、早發性白內障或死亡之臺北市輻射屋民眾,須於診斷或死亡日起1年內,檢具申請書、曝露證明、醫療或死亡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親自或委任代理人向衛生局提出申請。可追溯自84年9月7日至103年1月20日期間罹病或死亡之民眾,若發生於前述時間,其申請日至104年1月21日止,逾期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