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7日部務會報通過「死亡資料通報辦法」修正草案,明定醫療機構應以網路通報死亡資料,以簡化通報作業流程,強化死亡人口戶籍管理。
內政部表示,為建立死亡通報制度,於95年5月19日訂定「死亡資料通報辦法」,規定由檢察機關、軍事檢察機關、醫療機構或法院等通報機關(構),透過死亡通報系統將死亡資料通報戶政機關,戶政機關取得死亡通報資料後,即依戶籍法規定追蹤列管,以有效管理死亡人口資料。
內政部指出,本次辦法修正主要是自今(102)年6月1日起醫療機構已全面採用網路通報死亡資料,不再以紙本通報,故刪除醫療機構以紙本通報死亡資料相關規定,並修正死亡通報資料保存方式及年限,戶政機關接獲之資料,均應以電子檔永久保存,以強化戶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