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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未保存登記房屋,須向地方稅務局辦理釐正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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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人繼承未保存登記之房屋,請記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稅務局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該局進一步說明,繼承人向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取得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未保存登記房屋,請記得檢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全部繼承人之戶籍資料、遺產分割協議書,若有繼承人抛棄繼承者,須再檢附抛棄繼承法院裁定函向地方稅務局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該局呼籲,繼承房屋後請儘速向當地之地方稅務局辦理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86969或撥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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